㈠ 结合最新报道案例,分析在网络时代如何平衡新闻报道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在网络时代,新闻报道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平衡点。一方面,新闻报道需要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满足公众对事件的了解需求;另一方面,新闻报道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误导公众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以下是最新报道案例的分析和建议:
案例:新冠疫情期间的虚假新闻和谣言。在新冠疫情期间,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各种关于病毒源头、传播方式、治疗方法等的虚假新闻和谣言,对公众产生了不良影响。
建议:媒体应该对疫情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和报道,并且引导公众通过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以避免不实信息灶察的传播。
案例:2021年美国大选期间的虚假选举结果报道。在美国2021年总统选举期间,一些媒体和社交媒体上出现了虚假的选举结果报道,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建议:媒体应该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选举报道,并且避免散布不实的选举结果。社交媒体平台也应该加强审核和管理,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
案例:2022年北京冬奥会火炬传递期间的误报。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火炬传递期间,有一些媒体和社交媒体上误报了火炬传递的时间和路线,引发了公众的困惑和不满。
建议:媒体应该加强信息核实和发布流程的管理,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报道中可以加入更多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维度信息,以提供更为全面的报道。
总之,在网络时代,媒体应该通过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标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碰辩基性,减少误导和谣言的传播,从而平衡新闻报道的有效笑谨性和真实性。同时,公众也应该提高辨别能力,通过权威渠道获取信息,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
㈡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及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规定第十条规定,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它是着作权中财产权的重要内容。
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征:
(1)环境的特殊性
向公众传播或提供作品并不仅指在互联网中传播作品。公众不仅可以在互联网上阅读作品、观看电影电视节目,而且还可以通过电视电话网络收看收听自己喜欢的节目。
(2)传播的公开性
信息网络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环境,一件作品一旦被放置于该环境中就等于处在公开状态。
(3)方式的互动性
信息网络具有较强的交互性。作品在信息网络中的传播不同于以往的传播。传统的传播一般都是单向传播的方式。
(2)为什么网络新闻信息传播权利平等扩展阅读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十分广泛。由于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网络中可以呈现出包括文字、图形、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的作品。
所以,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均可以被数字化后在信息网络中进行传播。因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应该包含这些传统意义上的作品。
同时,在信息网络环境中,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仅仅局限于着作权上,在邻接权方面也同样存在侵权行为。邻接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等。所以,这些也应当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