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
如果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存在“事前共谋”或者“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取款或转移赃款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而如果只是“明知”涉案款型是违法犯罪所得,而帮助套现、取现等转移赃款的行为,触犯的则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另外,如果取款人确实不知道自己转移的是赃款的,不构成犯罪。
否存在“事前共谋”以及是否“明知”是区分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重要标准。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考虑到法院在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案件时很难认定帮助取款人与实施诈骗的行为人是否存在“事前共谋”,因此为了加大打击力度,《意见》还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的行为也定性为诈骗罪的共犯。也就是除了“事前共谋”外,还包括“明知”,与“事前共谋”要求必须为双向或多向的交流不同,“明知”只要求行为人单方面知道或应当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