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2p网贷的风险有哪些
1.过量借款人违约风险
最大的一个风险是过量的借款人违约。我们必须明白,这些贷款是否为担保贷款。若它们没有任何抵押物,如房子、车子或其他抵押品,因此借款人没有足够的动力明确以及肯定偿还他们的贷款。目前,大多数借款人会按期付款,也有一部分人不会,我们需要在我们整个投资策略中考虑到这一点。
当人们在P2P借贷中遇到问题,投资经历总体上来看很消极,通常是由于他们没有分散投资,或投资的不够分散造成的。例如,我们假设你有10000元,想在融易理财上投资,你投给了10个借款人,每人1000元。如果有一个人违约,你就损失了整体投资资金的10%,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缺乏多样化投资的账户。另一方面,假设你投资了200个贷款,如果有一个人违约,那么你仅仅损失了0.5%,这很容易恢复。到目前为止,在融易理财上,投资不够分散是人们在P2P借贷中亏钱的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所以我们需要意识到过量的借款人违约是最大的风险。
2.平台信审不充分和国民因素
P2P借贷中其他风险包括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不够严格,以及状况欠佳的国民环境,比如失业率剧增,这些因素也都会引起过量的借款人违约。实际上,我们确实依赖于这些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这主要意思是平台需要一个一个的核实借款人,然后批准他们登录平台并获得贷款。同样,我们也确实依赖于稳定的国民大环境。
当然,以下假设的事情都是不太可能会发生的事,我们只是想想而已。
我们假设,这些平台有可能一开始就对他们的贷款审核不够充分,一群本不该得到贷款的借款人得到了贷款。然后,猛然之间,我们每个人的投资组合违约率急剧上升。同样,比方说全国的失业率上升到20~25%,这前所未闻,但我猜想这是有可能的。如果这真的发生了,我们在P2P借贷中一定会面临大量的违约。当然这些假设可能性不大。我们一直在关注Lending Club和Prosper近几年的违约率,他们的情况都是越来越好的。
所以,P2P借贷中最大的风险还是投资人不够充分的分散投资。如果我们能给那些刚入门的投资人一些忠告,请记住:将你的投资分散到至少200个贷款中去。目前,这里提到的200这个门槛还有些争议,但我认为200是个很靠谱的数字,有些人会觉得还要分散到更多的里面去,而有些人则认为没必要这么多。例如,Prosper称,自2009年来,他们平台上任何一个分散投资到100个以上贷款的借款人中,没有一个有损失。同时,Lending Club也做了同样的声明,他们认为要分散投资800甚至更多的贷款标。但我认为200是相对合理的。
我们要明白,一个标我们最低可以投25美元,所以投5000美元以上就需要分散到200个标中去以避免P2P借贷中的主要风险,过量借款人违约。因此分散投资,你的账户就会相安无事。
3.平台倒闭风险
即便如此,还有一些其他风险存在,比如平台倒闭。Lending club和Prosper都有备份服务商。也就是说如果LendingClub倒闭,备份服务商还能为投资人按月提供借款人支付的款项。Prosper甚至还创建了一个叫“破产隔离车”的工具,一旦Prosper倒闭,公司的这个部分就会被隔离开,从而无法触碰或安置债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可是,这些破产预备措施是否有用从未得到过验证,因为还没有哪家平台倒闭。因此,我们不能够真实了解如果Lending Club或Prosper倒闭的话,将会发生什么。所以我们必须把投网贷的这部分资金控制在我们总资产的10~15%。不过,我觉得Lending Club和Prosper的安全保障是值得信任的。Lending Club实际上自2012年末就开始拥有良好的现金流(意味着他们不再亏损投资人的钱),而Prosper看来2014年也将实现盈利。所以这两家平台倒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我们还是要有这方面的风险意识。
4。银行业整体利率上升风险
同样,利率可能会上升。现在,这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因为这种状况之前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但这状况依然有可能出现,并且我们不知道将会发生什么。 试想国民利率普遍上升,并且储蓄账户也像80年代那样提供5%的利率。那么那些在P2P借贷领域寻求5~6%收益的投资人面对同样能提供5~6%利率的储蓄账户会怎样选择?毕竟储蓄账户受联邦政府担保,而且也绝对不会有损失,除非遇上了国家性质的大灾难以及类似的情况。
因此,我们真的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如果储蓄账户利率飙升,P2P借贷将如何改变。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不会有事,因为P2P借贷的平均收益能达到14%,平均净利率就能达到8%,所以如果是这样的话,储蓄账户利率也不太可能升至6~8%。上文中的假设是有可能但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我认为这类资产投资的整体情况调整地非常好。
5.其他未知的风险
最后,我们要清楚在P2P借贷中还存在其他无法预知的情况。目前,政府出台监管法规也许是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当然还可能有比如电子窃听、火灾、水灾、地震、恐怖袭击以及类似情况。但出台新法规相对于其他未知风险来说可能性比较大。这又意味着什么?P2P借贷是新兴事物,所以很有可能,美国政府开始与这一新型经济形式互动,出台一些能改变游戏规则并影响我们整个投资的新规定。所以这是我们要注意的一部分风险。
2. 网络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
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
二、借款人的法律风险: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P2P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
3、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站或者担保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投资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借款人的隐私权则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3. p2p网络借贷风险有哪些
法律分析: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4. 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什么
法律分析: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什么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下列法律风险,即P2P公司没有放贷资格的风险;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风险;以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 进行p2p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
网络借贷有哪些潜在风险,中兴财富分析包括以下几点:
一、审贷风险
借款人出现逾期或违约。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审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网贷平台难以核实借款人在银行体系以外的债务状况,也难以对借贷资金的用途实现有效的审贷和贷后管理,缺乏借款人违约后的有效控制手段。此外还有审贷技术不过硬带来的审贷风险。
二、中间账户风险
指中间账户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不承诺监管,这样的现实情况使得中间账户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三、担保垫付风险
一是担保率低的先天不足限制担保公司发展,使得其承担风险能力无法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脆弱。即担保公司不可能给出借人提供充分的保险公司的安全感;二是平台的资金杠杆倍数过高,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坏账,平台资金链出现重大风险,平台面临经营危机。
四、流动性风险
当网贷平台的流动性不足的时候,它就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盈利水平。当平台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求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网络借贷的大量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债权(如挤兑行为),网贷平台就面临流动性危机。
五、透明度风险
网贷平台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风控体系是否完备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种透明度风险,该风险影响投资人甄选。
应对措施:增加透明度,对平台自身信息主要是借款人信用状况、平台经营情况,历史逾期风险的通报以及相关处理方案尽可能做到透明。并加强对担保公司信息包括就自身担保的业务及以往经历的信息披露。
六、技术风险
指平台运行中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平台易遭黑客攻击影响平台正常运行,影响资金安全。行业有金融属性,系统出问题后造成的影响大,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行业的社会关注度高,加上网贷平台系统本身安全漏洞多,极易被黑客要挟勒索。
七、法律风险
包括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
①网贷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平台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一些服务与国家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容易起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就越过法律边界。
②出借人风险主要指一些平台不合规不合法操作带来的电子合同、债权是否合法,出借人是否受保护等。此外出借人涉及的法律风险还包括一些出借人借助平台进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借款人面临的风险:与平台的类似。
③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的托管并不是真的托管,它必须不能使监管,必须要签托管协议,最重要要真正起到托管作用,不能实质成为网贷平台的资金池。(辨别方法就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独立的虚拟账户)。
八、出借人杠杆风险
网贷行业在利率基准上并无规范,特有的出借人放大资金杠杆造成风险。网贷行业仍然处于无准入门槛状态,有部分平台将出借人资金挪作己用,涉嫌“自融”,或者直接卷款跑路。
7. p2p网贷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业务模式风险
目前国内的P2P业务模式主要有纯借贷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及收益权转让模式。
1)纯借贷模式:借款人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出借人投标。到期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例如,某拍贷)
根据《合同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律允许自然人等普通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并允许出借方到期可以收回本金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纯借贷模式下涉及的一些法律风险如下:
借贷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表明了目前绝大多数P2P平台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是合法的。
2)债权转让模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后,债权人在平台上申请债权转让,并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模式具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无承诺回购的债权转让(出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后,受让人与原债务人形成债务关系,出让人从法律关系中退出),二是债权转让及回购(出让人申请债权转让并承诺回购,出让人没有从法律关系中退出,当原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受让人还本付息时,需要出让人来回购债权)。
二、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其实包括了四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P2P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就是非法集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确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如上图所示。P2P无法绕开“公开宣传”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两条,但是可以通过寻求相关部门批准以规避条件(一),并且做好中介平台定位,不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来规避条件(三)。
集资诈骗,属于欺诈行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好区分。
话说P2P平台为什么会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这与P2P目前的行业环境有关。
一方面,目前P2P监管细则未出,资金银行存管也未落实。很多平台表面宣称其有第三方支付托管或者有银行存管等,但实质上借贷双方的资金仍然会经手平台账户,聚集起来也就是形成了我们常说的“资金池”。
三、信息安全风险
P2P平台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承担的是信息中介的角色,目前P2P平台掌握了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以及交易信息。P2P网贷信息安全风险包括以下内容:
借贷隐私风险,P2P网贷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客户信息,不得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P2P网贷平台应采取数据交换加密、多重密码保护和容灾备份,加强网站安全以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8.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借款人向P2P公司借款有下列法律风险,即P2P公司没有放贷资格的风险;借贷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借贷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风险;以及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