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络监督方式都有那些
网络监督是政府或人民大众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比如BBS、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及网络问政就都属于网络监督。
❷ 如何进行网络舆论监督,舆论监测的方法有哪些
舆论监督与应对方法:
引导和技术投入上完善网络监测体系和法规制度 。应该不断的完善网络舆情的监测体系,首先要建立配备像蚁坊软件这类专业的舆情监测系统自动7*24小时监测,使得网络监测体系有一定的保障,使得网络监测体系的正常运行。保障网络信息的通畅,使得事情的真相能够及时的、客观的发布出来。此外,针对网络事件影响较大的后续管理问题进行重视和处理。
2..规范网络舆论最根本的是规范网民的言论,网民参与程度日益深入,网络信息量逐步增加,对网民的素质考验和要求也逐步提高。网民的自身素质关系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网民在复杂的信息面前保持清晰的头脑,用理性和专业的知识去理解和判断网络事件的前因后果,提出充分反应网民意志的意见和观点,对舆论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3.强化网络自身建设,提高网络监督权威性。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如蚁坊软件的网络舆论监督软件。扩大监督主体,消除地域和阶层差异,使网络民意更具代表性。大力提高网民素质,造就高素质监督主体。
❸ 如何更好的进行网络监督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呈现出特有的新鲜活力,正成为反腐败不可缺少的新力量、新途径,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❹ 保险行业网络舆情舆论监督方法有哪些呢
保险行业网络舆情舆论监督方法
方法一:保险全网舆情实时监测,实时监测各大权威新闻媒体、主流门户网站、论坛、博客、在线社交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数字报、行业垂直站点和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公开信息,提高舆情话题相关信息的全面性,不错过可能的舆情引爆点,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方法二:配备蚁坊网络舆情舆论监测预警系统通过桌面通知等方式提醒重要人员,方便快速组建智囊团,抢占回应先机。
❺ 互联网+监管创新举措
互联网+监管平台主要由监管数据中心、案件办理中心、非现场监管、综合执法助手和统一工作门户等构成,通过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分析、联动监管、风险预警,实现“一处发现、多方联动、协同监管“,优化市场监管流程,推进监管资源整合,实施精确制导式靶向监管,构建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网络市场生态体系,促进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❻ 网络监管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第十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第十七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第二十一条: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公布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❼ 网上舆情管控措施是什么
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工作很重要,以下是一些网上舆情管控的具体方法或者措施,可供参考。
1.做好日常的网上舆情信息收集
通过对日常的网上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有助于第一时间发现舆情,从而及时地干预和引导,防止舆情危机的产生。但是面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要想从中收集与自身相关的网上舆情信息,就需要用到专业的网上舆情监测平台,以展开全网舆情监测工作。
现在,国内许多网上舆情公司研发出了多种网络舆情监测平台、舆情监控系统,都可满足用户收集舆情信息的需求,但是真正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舆情、信息收集覆盖全网的还是要借助像识微商情这样的舆情产品,可7*24小时自动采集网上舆情,覆盖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社交媒体、新闻客户端、论坛博客、抖音快手等多个平台,还能够自动识别负面,提供网上舆情预警通知。
2.学会预测舆情走势
众所周知,网上舆情事件在爆发前都会经历一个积累、发酵过程。因此,在发现网上舆情后,这个时候往往还未完全显露,多为隐性状态,处于爆发前的量变阶段,故而该阶段是舆情应对的最佳时期。如果采购了专业的网上舆情监测平台,这个过程其实也可以借助舆情平台的舆情自动追踪分析功能,能够帮助用户监测追踪舆情的发展趋势,并自动分析网上舆情,便于用户掌握网上舆情发展的脉络,为用户应该采取哪些对策提供决策参考。
3.正确发布信息
即通过及时的发声,释疑解惑,来加强正面引导,平息舆论,达到“网上舆情降温”的目的,从而避免网上舆情危机的爆发。
4.善待新闻媒体
通过一系列的网上舆情危机案例证明,在网上舆情滋生后,善待新闻媒体有助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具体则可以通过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使媒体有正式渠道获得官方权威信息,减少猜忌等类似的方式去做。
❽ 我国房地产网络监管方式有哪些,在线等,急急急
监管方式是相通的,万变不离其宗。我国的主要监管制度包括行政监督、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备案、惩戒、审查批准等方法。
而具体到房地产的网络监管方式的话,只是细化了这些制度。执法监管大致有三类:对房地产网络一是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二是进行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三是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以保证来源的真实可靠,从一定程度上规避房地产网络从源头便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舆论监管这一块,我们国家现在做得很好。简而言之就是利用网民的智慧和声音,对已有信息的真实合法,对开发商、代理商的网络营销方式进行一定的监督监管。但因为权利有限,网民承担的更多的是监督的职责。而监管则主要交给有关部门来统一进行。也有因为网民的声音形成一定影响力,从而干涉国家司法监管的行为,不过这是少数。
房地产网络主体的自我约束是监管最重要的环节。毕竟内因起决定性作用。
主要方式就是:国家制定相关监管方式,有关部门进行前期中期后期的监管,群众进行外部监督,监管主体进行自我约束。
❾ 目前我国针对网购平台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电商法》的颁布后,新法对与电商平台的监管和规范:
1、办理主体登记
某宝个人店也要像实体店的个体户一样,办理营业执照。且必须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否则最高处50万罚款。也就是说,某宝平台也会监督店家是否已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店铺没有办理很有可能会被处理。
2、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以工商登记为前提,既然已经要求进行工商登记,那下一步当然是依法纳税了!某宝个人店首当其冲,这就要求各位老板们要按照规定记账报税了,否则一查平台的交易信息,逃都逃不掉。
3、证照与条款首页公示
《电商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不管淘宝店铺营业还是结业,都需要在店铺首页的显着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在品牌电商建设过程中,必须在首页显着位置展示“营业执照、ICP备案、用户隐私政策等”相关证照与法律文本如果有和经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也需要一起公示。这一要求,和对实体店的个体户老板的要求是一样,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今后可能就寸步难行了!
4、刷单涉嫌违法
某宝随便创业的时期过去,“刷单违法、删评论罚款”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淘宝店、微商、以至网络直播渠道都要持证运营,依法征税了。而且电商更不可能逃税偷税,因为网络渠道将您的生意数据记载的一览无余。像“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5元红包哦!”引导好评或者购置“水军”刷好评,这样的行动将被制止。
第四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用户隐私+信息安全
企业有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如若违反,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
❿ 建议提高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网络监管对于净化网络环境有何作用
我认为这个建议自然就是一个十分好的建议,我们也应该去支持这样的建议。在我们现在我们都知道我们的时代自然就是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在互联网下进行生活,我们的工作和我们的日常学习可以说都是离不开互联网的,但是在现在可以说网络发展也会给我们带来十分大的弊端。网络监管一直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但是在现在我认为监管力度依旧是需要加大的,因为网络发展的原因就是要为我们提供一些积极向上以及正能量的东西,如果说网络向我们传播的是一些十分低俗的东西,那么我想我们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十分混乱的社会,对我们这个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件十分不好的事情。我们都需要的是一个干净的网络环境,如果说我们的网络世界都是一片乌烟瘴气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来讲这样的事情就是一件十分不好的事情,所以我认为建议提高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这自然就是一个十分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