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网站侵权的赔偿标准
网站侵权是侵犯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根据《着作法》第五十五条,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前面两种方式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着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⑵ 影视网站版权问题,怎样才算是侵权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影前得到版权方的许可,这样就不算侵权。否则,不论是否是营利性使用,一律都构成侵权。
⑶ 高分求助!电影网站版权问题
这个非常的困难。这也是为什么CCTV还是Sina网易这些大网站都不提供电影观看的原因。
1:片源向版权所有的单位获取,比如电影制作公司。
2:2012电影属于Sony picture公司所有,具体你已打官方客服咨询。但我估计肯定很贵,电影院能得到版权播放不赚上多少万的票房都做不下去。所以你估计下单单一个得到一个播放权是多么的贵。
3:如果你没有通过合法的手段得到播放权,那么不管你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电影的某一部分还是某一个片段甚至是某一个镜头都算是侵权行为。电影公司有权制止,包括薯仔优库这些网站在内。
4:因为版权纠纷是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的关系,需要权利人的行驶才有效,而且是权利,权利在法律的意思就是说可以追究责任也可以放弃追究责任的自由。版权纠纷是在太多,版权人往往因为某些不合法传播他的作品并不绝对对他损害多大,或者追究起来的经费高于赔偿因此都放弃权利,还有就是并不知道某一个地方存在侵害自己权利的行为。
5:这些的话不太清楚。哈哈。
⑷ 侵权责任中的赔偿损失怎样认定
《侵权责任法》已失效,现在生效的是《民法典侵权编》,赔偿损失规定如下:赔偿损失就是赔偿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⑸ 什么是电影作品电影作品侵权该如何进行赔偿
什么作品会被称之为电影作品呢?遇到电影作品侵权该如何进行赔偿?很多时候我们在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的时候,总会有这些问题。今天小编就整理一些知识为大家解答:电影作品侵权该如何进行赔偿什么是电影作品?电影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载体上,有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电影作品可通过各样化的通讯方式呈现出来,展现给大众观看和分享,如现代科技,手机,电脑等。电影作品侵权该如何进行赔偿?在我国,确定着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1、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处;2、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
⑹ 视频版权侵权怎么认定
对于视频侵权版权的认定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着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着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法律依据《着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