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网上诈骗犯法吗
网络诈骗是犯法的,数额不大的,不构成诈骗罪,但可以进行治安处罚。涉嫌网络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只要是进行了网络诈骗行为都是犯法的行为。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② 钓鱼被派出所抓了怎么办怎么有案底
法律分析:偷钓鱼被派出所抓获后,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处理,即归还相关财产,依法赔偿有关损失和相关罚款。 一般来说,偷钓鱼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对较大的金额,因此不会涉及刑事起诉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③ 第一次贩毒4.5克被钓鱼执法抓的,会判多久
4.5克的案件一般在一年两年左右吧,司法机关认定是特勤引诱的,可能酌情适当从轻,但不会轻判很多。
④ 电信诈骗判刑几年
电信诈骗判刑最低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是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4)钓鱼网站抓到判多少年扩展阅读
案例:
在海南省临高县,不法分子利用“钓鱼网站”实施电信诈骗,致490名被害人跌入电信诈骗陷阱。此案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8月26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超达等6人不服,提起上诉。
2016年2月,临高县发生了利用钓鱼网站骗取他人钱财的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被害人多达490人。海南省公安厅指定洋浦警方一举侦破此案,8名涉案人员落网。
警方侦查证实,从2015年12月起,陈超达、陈超文通过搜索添加QQ群的途径,找到出售“钓鱼网站”的侯晓巍、席喜科。两兄弟从侯晓巍、席喜科处,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购买含有假冒中国建设银行网页等内容的“钓鱼网站”。
买到“钓鱼网站”后,陈超达兄弟俩开始编辑“钓鱼网站”相关链接,先后编辑出虚假的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兑换及中国移动话费充值诈骗短信链接。接着,他们在QQ群发布广告寻找有“伪基站”机器设备的“合伙人”,委托他们发送诈骗短信。
2018年8月26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超达、陈超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刑罚;分别并处4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陈小芳有期徒刑二年。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