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举报涉黄打什么电话
法律分析:12390是全国扫黄打非举报电话。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贰’ 网络涉黄举报电话是多少
12390是全国扫黄打非举报电话
‘叁’ 涉黄打什么电话
如果你发现有涉黄的信息请拨打110举报。也可以通过网络举报。具体方法是复制你要举报的网页信息地址发送给110,在线网警。
电话:
电话是一种可以传送与接收声音的远程通信设备。早在十八世纪欧洲已有"电话"一词,用来指用线串成的话筒(以线串起杯子)。电话的出现要归功于亚历山大·格拉汉姆·贝尔,早期电话机的原理为:说话声音为空气里的复合振动,可传输到固体上,通过电脉冲于导电金属上传递。 贝尔于1876年3月申请了电话的专利权。
‘肆’ 公安部扫黄打非举报电话是多少
110
‘伍’ 全国扫黄打非举报电话多少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群众举报电话12390 “扫黄打非”办
‘陆’ 怎么举报涉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扫黄举报可以拨全国举报电话。也可登陆中国扫黄打非网,选择网上举报,再选择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信息举报。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柒’ 公安部扫黄打非办的电话号码是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最新公布的举报电话是:(010)65233456、(010)65212870;公安部的举报电话是:(010)65254722。
全天开通的3部举报电话,将受理全国各地群众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的举报,包括对制作、贩卖、发行淫秽色情、有严重政治问题及非法盗版盗印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活动检举举报,对走私、批发、运输、储藏上述制品的行为和地下光盘生产线等提供的破案线索等。
全国“扫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群众举报多年来在“扫黄打非”斗争中立下不可磨灭的功劳,历年破获的大要案件,大多来自群众的举报。他们希望每一位有责任心和社会良知的公民都能积极踊跃投入与非法出版活动的斗争,以实际行动净化我们的文化市场,为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入这场利国利民利己的斗争,全国“扫黄”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重大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所以,是绝对不会允许有涉黄的事情发生的,如果我们身边有这样的事情的话,是可以进行及时的举报的,通过举报的方式,让这些污秽的影像或者是事情消失掉。只有全民都能够引起重视,大家一起来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我们的生活才是更加美好的,我们的社会也会是更加和谐的。
除了这些之外,我们还要教育我们的孩子,应该从小好好学习,不能让他们沾惹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是违法的,这些东西也是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对于孩子来讲,他们可能因为年纪比较小,所以有可能是会受到一些不良少年的影响 ,作为家长,应该提前跟孩子讲明白,应该让孩子知道什么事情是应该做的,什么事情是不应该做的,让孩子有一个明辨是非的能力,这样才能培养好我们自己的孩子,才能有利于他们的成长。
‘捌’ 卖淫嫖娼打什么电话举报
这个直接拨打报警电话110即可。
‘玖’ 扫黄打非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依然是:(010)65233456、(010)65 212870;公安部的举报电话是:(010)65254722。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 举报下列非法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下列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制、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黄”涉“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