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土资源局查土地使用证怎么查
查询方法: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㈡ 土地确权信息如何查询
土地确权信息需要去村委或者国土资源局查询。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如何查询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扩展阅读:
案例:
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582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确权面积8.5亿亩,约占全国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70%。今年再新增了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地开展整省试点,整省试点省份总数达到了28个。
根据此前规划,我国将力争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此,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四川和安徽等先期展开整省试点的省份,目前已接近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另据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介绍,山东和宁夏两地也已基本完成。
另外,国土资源部不久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相关工作给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今年也有望全面提速。
㈢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查询
网上不能!
查询土地证,应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部门查询。
1、土地证网上不能查到,要到土地局查询,较低到县级的土地局,土地局查询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分,看土地性质再具体查询。
2、查询需本人或公检法机关,或律师。土地查询不收费。
3、土地证号查询和土地证查询需到当地的土地局查询,较低到县级的土地局,无法在网上查询;土地证号印制在土地证上,是国家对土地证的编号。
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市各级政府颁发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3)如何查询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扩展阅读: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㈣ 甘肃省陇西县不动产登记查询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物权法律制度的基础。但是,究竟哪些人可以查询和复制登记资料,在立法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观点认为,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和复制,所有的社会公众都可以进行查询。持这种观点的主要基于以下三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物权公示的目的就是要公开登记资料,让社会公众都能够知道物权归属的状况。第二个理由是,如果权利人选择进行登记,登记行为本身也就表明他并不把所要登记的内容作为个人隐私,登记的资料就是准备要公开的,因此不属于隐私的范畴,也不属于商业秘密。第三个理由是,如果一部分人可以进行查询、复制,而另外一部分人不能进行查询、复制,就需要作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所需的成本比较高。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享有不动产物权而不想进行交易的权利人来说,没有必要使其不动产物权登记信息让社会公众都知道。对于想要受让不动产物权的的当事人来说,也无需了解所有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信息,需要了解的只是对方需要出让的不动产物权信息。因此,没有必要规定不动产登记资料向全社会公众开放。
现行法律法规对土地登记查询问题有一些规定。担保法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为了规范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活动,保证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2002年制定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查询范围和有权查询的单位、个人。土地登记资料是指:(1)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2)原始登记资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对第(1)项规定的土地登记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对于第(2)项规定的原始登记资料,有权查询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2.关于查询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简称查询机关)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查询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事务。3.关于查询程序。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查询原始登记资料的,还应当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在查询机关设定的场所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土地登记资料带离设定的场所。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土地登记资料的完好,不得对土地登记资料进行圈点、划线、注记、涂改或者拆页,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查询人可以阅读或者白行抄录土地登记资料。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关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日内提供查询。应查询人要求,查询机关可以摘录或者复制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机关摘录或者复制的土地登记结果,查询人请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关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当加盖查询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查询结果证明复制无效。对无土地登记结果的,应查询人请求,查询机关可以出具无土地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查询土地登记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查询人承担。此外,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 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公开登记档案,并接受公众查询。
对于这个问题,国外的规定不尽一致,有的国家、地区是允许大家都可以查询,有的则作出某种限制。瑞士民法典规定,任何人均有权获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为何人。经初步证据证明为有利益关系者,有权请求查阅不动产登记簿或请求就此制作内容摘要。任何人不得提出其不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抗辩。日本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缴纳手续费,而请求交付登记簿的誊本、节本或地图及建筑物所在图的全部或一部的副本。并且,以有利害关系部分为限,可以请求阅览登记簿及其附属文件或地图、建筑物所在图。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㈤ 甘肃省泾川县豹子沟煤矿采矿许可证在哪查
甘肃省泾川县豹子沟煤矿采矿许可证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厅开设的网站查询。
采矿许可证查询:
你见到的采矿证,一定会有采矿证号!比如CXXXXXXXXXXX;C就是汉语拼音采的第一个生母。
你将你知道的采矿证号,在你省国土资源厅开设的网站,有一探矿、采矿权查询系统的采矿权查询里,输入你要查的采矿证号,或直接进中国矿权网,按此方法查找即可!
㈥ 如何网上查询土地性质
在农业委员会或者是国土资源局上可以查询,但是一般情况下没有申请或者一些证明,普通人不能查询土地性质。 现在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由于许多原因还不能做到上网查询,因为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查询系统。 如果你有了查询资格,可以按下面三个方法查询:到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
㈦ 土地招拍挂网上查询是哪个网站
土地招拍挂网上查询是哪个网站?土地招拍挂是指土地出让的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很多人都知道房屋建筑都是从购买土地开始的,但是,却有不少的人不知道是以何种方式出售的。
土地招拍挂一般可以在与国土局有合作的平台上查询,土地招拍挂制度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流程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有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㈧ 政府征地批文如何查询
政府征地批文在本地国土资源局可以通过工作人员查询到,也可以到当地政府查询,
也可以通过网络,进入当地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公示信息。
以国土资源局网上查询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击打开。
(8)如何查询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扩展阅读: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 须必依法批准;
(3) 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 强制性。
(5) 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怎么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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