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备案成功后怎样修改网站负责人
改网站负责人比较麻烦
需要邮寄相关资料到接入商
叫接入商帮您修改的
‘贰’ 网站icp备案主体负责人怎么变更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不能自行修改信息,需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请您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修改。三期系统升级后,部分接入商的企业侧备案系统允许用户修改备案信息,改完后由接入商审核确认。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商。
延伸阅读:什么是ICP备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
ICP备案流程
(1)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2) ICP 注册;
(3)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 录入备案信息;
(5)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ICP备案费用:
1、自己在网上办理的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费;
2、通过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理办理的,代理单位是否向您收取代理服务费通信管理局不介入(您与代理之间的关系应是民事委托服务关系。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
ICP企业备案
1.主办单位名称:
(注:如果是个人网站的,就填名字;如果是企业网站的,就填公司名称)
2.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注:如果主办单位名称是个人名字的,就填身份证号码;如果是公司的,那么就写营业执照号码)
3.主办单位性质:
(注:填写, 企业,个人,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者军队)
4.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注:一定要写清楚哪个省,市,区,街,号。地址一定要详细)
5.有效证件类型:
(注:填写,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台胞证)
6.网站的负责人姓名:
7.网站的负责人办公电话:
(注:办公电话可填写多个,以“ ;”分隔。办公电话填写标准格式:国家代码-区号-号码。)
8.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
9.负责人手机号码:
10.电子邮箱:
11.网站名称:
12.网站域名:
(注:列出此空间绑定的所有域名,以分号 “ ;” 隔开)
ICP个人备案
1.个人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需要填写:网站主办者名称、网站类型、网站域名、签名及日期。其他由接入商填写。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域名证书。
4.接入商幕布前的真实实拍照片。
5.签署好的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向接入商提交个人备案资料,通常是1、2、3、4项。接入商会根据网站描述进行核实个人备案资料,个人网站备案时,网站描述项推荐填写与个人有关的内容信息,以便快速通过初审。
接入商在线初审合格后,会要求你寄送资料,把1、2、3、4、5项各准备2份,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接入商。当然,如果网站已经做好了,一定要保证网站内容与描述相符,不然接入商会要求你修改,浪费宝贵时间。
当接入商确认收到的资料与网站吻合,准确无误后,就会上传到各地的通信管理局,正常情况下20个工作日内你会得到备案号。
‘叁’ 排污许可证变更流程
法律分析:排污许可证变更流程为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一)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 (二)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二十日内。 (三)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 (四)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机关应主动通知排污单位进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五)政府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六)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肆’ 排污许可证变更法人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关于排污证法人变更说明的具体内容如下: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等或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需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委托书(企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2、《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如到期年审还需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审核申请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网上申报时上载表格C文档)3、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历次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意见)复印件;5、历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及验收核准意见复印件;6、上年有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需提交新增扩建、改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批复意见和治污设施验收意见;7、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伍’ 污水处理厂填写排污许可证技术负责人有什么要求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6
‘陆’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怎么修改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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