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册版权需要多少费用
一、版权登记申请程序
1、费用:申请版权需要支付300元官费;
2、申请材料:申请人请求版权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是个人身份复印件。
3、时间 :申请版权需要的时间是30个工作日左右;
4、《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供该项);
5、申请人申请的版权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会被驳回。
6、申请条件: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着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
7、申请部门:在我国版权申请所属部门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二、版权申请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我国《着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㈡ 申请版权需要多少钱
申请版权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做着作权(版权)登记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类别的作品收费标准不同,登记数量的多少也会影响收费价格,如文字作品100字以下收费100元,101-5000字收费150元,第二件起每件100元。详细费用参见下表。
法律依据: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着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2018年10月26日修订)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文字、口述作品 件 100字以下100元101-5000字150元5001-10000字200元1万字以上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音乐作品 件 词曲300元,曲2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戏剧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曲艺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舞蹈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杂技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美术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摄影作品 件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件 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地图、示意图 件 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模型作品 件 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建筑作品 件 15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电影作品 件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件 超短片〈1分钟 2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1-5分钟 3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
5-10分钟 4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10-25分钟 8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
25-45分钟 1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
超过45分钟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
电视剧100元/集
汇编作品 件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多媒体
汇编作品 件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其他作品 件 2000元 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
变更登记 次 按照申请登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补办证书 次 按工本费50元/个收取
撤销登记 次 80元
录音制品 件 歌曲 300元/首,专辑20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其他 半小时以内 300元
半小时以上 500元
录像制品 件 半小时以内 3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每多半小时加100元
版式设计 件 5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广播、电视节目 件 半小时以内 300元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半小时-1小时 500元
1小时以上 800元
表演 件 按照表演作品的类型着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系列作品协商确定
复制登记档案材料 页/张 A4纸1元/页
光盘10元/张 其他纸张视具体情况确定收费数额
证书邮寄费 件 挂号信(1-4个证书)15元
挂号信(5-30个证书)20元
挂号信(30个以上证书),每增加1-30个证书的,在20元的基础上多收20元
EMS(邮寄到中国大陆各省市区)22元/件 挂号信中的证书数量以同一着作权人同一次提交的申请表件数相加确定
邮寄到港澳台及国外的EMS视具体地区确定收费数额
㈢ 申请版权要多少钱
一、版权登记申请程序
1、费用:申请版权需要支付300元官费;
2、申请材料:申请人请求版权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是个人身份复印件。
3、时间 :申请版权需要的时间是30个工作日左右;
4、《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个人作品不需要提供该项);
5、申请人申请的版权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否则会被驳回。
6、申请条件:外国人或单位在我国申请作品着作权登记时依据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公民所需登记材料一致,外文资料需提交中文翻译件(作品样本除外)。。
7、申请部门:在我国版权申请所属部门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二、版权申请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我国《着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着作权法的保护。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㈣ 申请版权保护多少钱
法律分析:1.一般的收费标准从100到300不等。
2.版权及着作权,着作权申请价格依照不同的着作权登记而不同,并且在不同的省份登记价格也会有不同,一般的收费标准从100到300不等。如果委托了代理结构代为登记的,还需要向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由双方协议而定。如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另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例如软件着作权费用:官方的费用是300,如果是过个着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着作权,需要副本的, 每个副本50,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 。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就需要你与代理公司达成的协议去缴纳一些代理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对受保护作品所做的解释:着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保护措施可分为技术措施和法律手段。
㈤ 版权局申请版权多少钱
法律分析:申请版权根据版权内容不同收费不同,官费从50元到2000元不等,具体情况可以根据版权内容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㈥ 申请版权一般多少钱
法律分析:版权及着作权,着作权申请价格依照不同的着作权登记而不同,并且在不同的省份登记价格也会有不同,一般的收费标准从100到300不等。如果委托了代理结构代为登记的,还需要向委托的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由双方协议而定。
如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费,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另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例如软件着作权费用:官方的费用是300,如果是过个着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着作权,需要副本的, 每个副本50,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 。可以自己办理或者找代理公司办理,自己办理的话,付上面的官费就可以了,找代理公司办理的话就需要你与代理公司达成的协议去缴纳一些代理费。
法律依据:《着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着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着作权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着作权法》第十一条 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着作权法》第三十三条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着作权法》第三十四条着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着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着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着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着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