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开设/经营商业性的网站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经营性网站要申请经营性网站ICP证。必须是最低注册额100万的公司才能申请经营性ICP证。故,必须注册公司。
其次,如果通过网站做生意,对方会向你索要发票,你没有公司就不方便开发票(可以开,税非常重20%以上),注册公司后发票一般只有2-7个百分点,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注册公司实惠。
现在很多公司注册代理机构,给他们一些劳务费就可以全程帮你注册,一般1-2个月帮你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全部搞定。代理费一般是2-3千。
如果你自己注册,自己出资,可以直接去工商局了。程序是先到工商局查名(你公司拟定的名称)查名后拿名称核准书,然后验资,刻章,打执照。
2. 一个网站的中文名称应该受法律保护吧,那相关法律是什么
这是我复制的专门查了一下资料,认为应该以工商的网络备案为准,当然如果你有条件的话能够把他当作一个商标来注册保护是最稳妥不过的了,转载相关管理规则如下供仔细研究参考:
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网站备案行为,保护经营性网站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网站,是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实现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广告、设立电子信箱、开展商务活动以及向他人提供实施上述行为所需互联网空间等经营性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的并拥有向域名管理机构申请的独立域名的电子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网站备案,是指经营性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开办的经营性网站,应当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备案
第五条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第七条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着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经营性网站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网址: http://www.c.gov.cn),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管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1)与主张权利人所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主张权利人已办理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误认。
(3)使用了主张权利人拥有的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
(4)主张且有证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5)主张且有证据证明,主张权利人对申请备案的网站拥有所有权。
5、异议处置。
(1)对证据充分的有效异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止相关网站申请备案的程序。
(2)对网站所有权和网站名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异议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定网站名称所有权的民事诉讼。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照有关的民事判决结果,恢复网站备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第三章 变更、转让和取消
第十条 经营性网站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网站所有者应于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有关备案事项。
第十一条 经营性网站备案事项变更程序。
(一)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变更”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申请书》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申请书》。
(二)送达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申请书》。
2、涉及域名变更的,应提交加盖变更后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变更后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3、涉及增、减网站所有者的,应提交对网站所有权约定的证明材料。
涉及增加网站所有者的,还应提交新增所有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ICP许可证》复印件。
4、涉及网站名称变更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予以公告。
5、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确认变更申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经营性网站变更申请后,将变更后的备案情况录入备案电子标识所链接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第十二条 转让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转让”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转让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3、打印《经营性网站转让申请书》。
4、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转让申请书》。
(二)送达书面材料
1、加盖出、受让双方公章的《经营性网站转让申请书》。
2、加盖受让方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受让方为两个(含)以上的,应提交全部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受让方《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受让方对所转让网站的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受让方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
如受让方为两个(含)以上的,应提交全部受让方的《ICP许可证》复印件。
5、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确认转让申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已备案经营性网站的转让申请后,将网站转让后的相关信息录入备案电子标识所链接的“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第十三条 取消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取消”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
3、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
4、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
(二)送达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申请书》。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应加盖全部所有者的公章。
2、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三)确认取消申请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网站取消申请后,取消该网站与“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链接。
2、网站应于申请之日删除其主页上的备案电子标识。
第四章 注销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营性网站所办理的备案自动注销。
(一)备案得到确认后60日内,未在网站主页上加贴备案电子标识的。
(二)网站所有者未通过企业年检被吊销的。
(三)网站所有者注销或因其他原因被吊销的。
(四)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后,未能按期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变更手续的。
(五)网站转让后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转让手续的。
(六)网站停止运营后30日内,未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取消手续的。
第十五条 对于注销的网站备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消该网站与“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链接,并将相关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不得冒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对冒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备案网站页面公示的网站名称、网站所有者等主要信息应与提交备案信息相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4年 10月 1日起施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3. 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经营性网站需办理如下手续:
1 经营性网站备案
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
相关法规:经营性网站备案治理办法
2 广告经营许可证(网络广告经营)
相关重要条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的应当到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申请办理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网络广告。在网站发布自己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其广告所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本企业经营范围。
申请地址:http://210.75.204.205/
3 新闻登载权
相关法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治理暂行规定
办理地点:各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约束范围:利用互联网经营音像制品、游戏产品、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文化局审查场地和相关材料。
第三步:文化局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第四步:申请人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公安机关申请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取得批准文化。
第五步: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市文化局申请最终审核。
第六步:场地、设备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
第七步: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市文化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第八步: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计算机网络接入服务意向证实。 2、申请人申请书。需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数额和来源等内容。
3、提供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简历、学历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罪犯记录的证实。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实或使用证实。
5、经营场所地址方位图及场所平面图。
6、银行资信证实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单。
8、购置省文化行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网吧游戏智能监察系统”软件的票据。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前置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和信息网络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技能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治理人员、经营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上网计算机台数不少于3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少于2 平方米;
8、需安装省文化行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网吧游戏智能监察系统”软件;
9、中学、小学校园四周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以上就是经营性网站需办理的备案手续。
4. 网站开办条件
如何办理
(1)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2)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也可以通过公司办理,通过公司办理无论是办理速度和办理结果都会有更高的保证。
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的要求说明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
办理条件
一、 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二、 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三、 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四、 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五、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六、 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七、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九、注册资金的现金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十、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办理流程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网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5. 经营性网站都都要什么资质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网站都是属于经营性网站的,经营性网站是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根据网站的具体业务内容,需要申请ICP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视听许可证,教育,药品等前置审批文件等等。具体申请资料我空间里有,不懂的还可以问我的。
6. 做商城网站需要有哪些证件资质
首先,作为商城网站以下资质是必须要办理的:
一.网站ICP备案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简称EDI许可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而电商商家入驻平台正好符合此类业务规定的在线交易业务,故需要办理EDI。
其次,电商平台存在的意义是卖产品给客户或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平台,让第三方机构在平台上卖产品,所以除了以上的许可证,如果电商平台上存在以下产品或服务,还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一.食品
如商城平台有食品类产品交易,则必须办理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如果是入驻的第三方机构,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医药
1.如商城平台有药品类产品,则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经营性)或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
2.有医疗器械类的产品,必须进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3.入驻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也必须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才能合法入驻。
三.出版物
1.如果商城平台有电子化书籍,电子化的出版物,则必须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2.如果商城平台有实体书籍,杂志等实体出版物,则必须办理出版物许可证。
3.为第三方机构提供入驻,第三方机构售卖出版物,则需要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经营备案证。
4.入驻的第三方机构,自身也必须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入驻。
四.文化产品
如果平台有艺术品、音乐娱乐产品、游戏充值等文化类产品,则必须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且证件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所产品的类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艺术品、音乐娱乐产品、进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
四.影音视频
如含有影音类、视频类产品,必须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五.演出票务
1.如含有演出、票务等产品,则必须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入驻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也必须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
六.短信服务
如平台注册、登陆等界面含有短信验证等服务,则必须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不含互联网),也称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简称SP许可证。
总而言之,开办一个电商网站,经营什么产品,就必须具有相关产品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所以要开一个电商平台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容易,要想开展业务还是需要了解现阶段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办事、合规申办资质。
7. 办网站需要履行什么法律手续
ICP经营许可证服务
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ICP证由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核发。
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申请ICP申报材料清单
9、申请ICP(含BBS)申报条件及材料清单
8. 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对网站有什么要求
首先解释下什么叫ICP许可证
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ICP,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ICP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带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种类
办理icp许可证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正常运行和做好icp备案的网站。
那么申请ICP许可证则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2、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
3、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法人签署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5、三名人员近一个社保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手机号码、邮箱。
6、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等。
7、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
其他未尽事项,可以继续在网络发起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