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西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平台登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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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教学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强对本科教学计划异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异动的申报制度
根据《 广西大学 教学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变动的,须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执行。
二、教学计划异动的申报条件
1.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情况的变化,需增设课程、取消课程、更改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学分以及增设或取消实习、变动实习学时学分等,均应提出异动申请。
2.教学计划异动不能造成对总学时、总学分的变动,原则上课程增删后,总学时、总学分应保持不变。
三、教学计划异动的申报手续
1.由需异动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 广西大学 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主要说明教学计划异动的原因,以及异动结果(主要是对课程安排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2.教学计划异动表一式三份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四、教学计划异动的审批
1.教学计划异动申请应在每学期第六周前提出,并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请专家审查是否符合异动条件,并提出建议意见,教务处领导根据专家意见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3.《 广西大学 教学计划异动申请表》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一份存教学科,一份存教务科,一份由学院存档。
五、其他
1.教学计划执行中需加强过程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如有违反以上文件精神的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实践等,必须予以制止,达到教学计划异动条件的需及时办理。
2.学校以往所发文件中,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 广西大学 普通本科教学计划异动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48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Ⅱ 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登录入口 成绩查询入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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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业水平测试是鉴定普通高中学生相关学科学习质量的水平测试。它不同于为学分认可而设立的选择性高考和模块考试。
2、学业水平考试是评估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是否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主要手段,也是检查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公平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选拔的主要依据之一。
Ⅲ 广西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入口:http://www.gxeyu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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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自治区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全区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实行学籍管理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入学和学籍建立
第四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按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第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新学年开始前及时向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有效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
第九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十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在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的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复)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奖惩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十一条 学生学籍档案建立后,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修改。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生入学时,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第十二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 学校合并或撤销的,其学生学籍档案应移交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章 转学和升学
第十四条 转学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可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第十五条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转学费用。
第十六条 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二十条 设区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接收学校应接续学生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休学的,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予以登记,并由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
休学学生需提前复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原学校审核,并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根据学额情况安排提前复学。
休学期满应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
因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本人申请及在国外就读经历的相关材料。
复学时,学校视学生学习能力和其监护人及其个人意愿,将学生安排到休学时相对应的年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满一个月后,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未及时提出复学申请,学校要通过家访动员学生返校。如动员无效,学校要做好记录,并保留其学籍档案。
第五章 其他变动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杜绝任何形式的变相留级。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各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或者在某个领域有特长的小学或初中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可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可予以跳级。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 评价、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学籍档案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档案。对学生的考察,应当综合考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察。每学期对学生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考试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综合素质评定要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道德品质和德育情况、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尤其要侧重学生德育情况的成长过程。
第三十一条 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习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验印的义务教育证书。
第三十二条 小学毕业班学生经补考,语文、数学仍有一科或一科以上不及格,或者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按结业处理。初中毕业班学生经补考,必修科目仍有三科或三科以上不及格,或者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按结业处理。已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升学的在校儿童、少年,应结束学业,发给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验印的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凡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的,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四条 奖励和处分均要做到“以学生为本”,义务教育学校要以奖励和教育为主。
第三十五条 对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适当方式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小学连续六年、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授予“优秀学生”称号。要严格规范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程序,对学生奖励由班主任提出,召开由学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会,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校长签署后公布。
第三十六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以教育为主,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的处分,但学校不得强迫转学、劝退或开除学生。
要建立和规范对学生进行处分的程序,公布处分决定前学校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征询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意见,最后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公布,并及时告知家长。同时,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不得歧视,要营造一个有利于犯有错误学生改正错误和健康成长的学习和生活氛围。
第三十七条 受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在被处分半年内,确有悔改表现和进步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和校领导、学生班主任、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评议,可撤销其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并及时告知家长。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第三十八条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建议,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送到专门接受此类学生的学校继续学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相应帮教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让其接受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凭有关证明,可以申请到原校复学,学校应及时予以接收,加强在心理和生活上的教育,并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 全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教育业务管理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科研、财务、体育卫生与艺术等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完成学籍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学籍管理员必须是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四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停止执行。 ;
Ⅳ 广西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登录哪个网站
1. 进入网络或者谷歌页面,输入http://csipgx.guet.e.cn 点击进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界面。(但是这个网址一直是打不开的,不知道是不是不能用的。)
2.输入本校的ID码(学籍管理员)(就是用户名),初始密码123456a?(共8位,a要小写),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自己另设密码,千万注意保密,密码修改方法:进入页面,点击右上角的“系统管理”,左边出现“学籍业务配置”,点击后出现“个人配置”,出现“修改我的密码”.
Ⅳ 广西外国语学院,怎样查学分够与不够,我看了半天,就是不懂
登录学校教务系统输入自己账号跟密码,就可以查看自己成绩了,上面有学分绩点。
大学里每一门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只有通过这门课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只有学分积累到专业要求后才能毕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课程与学分,还可以提前毕业。学分制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在校期间创造了更多的灵活性,包括在一段时间内申请休学、创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提前毕业以及辅修、攻读其他专业和学位。
部分大学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最低要求学分数,每学期必须如此,如果达不到,会得到成绩警告。
每学期最低学分一般计算方法为:每学期最低学分=总学分/2×(标准学制+2)同时,每学期修读学分一般不得超过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高学分,经批准如有超选,超选部分按有关规定加收超选费。每学期最高学分一般计算方法为:每学期最高学分=总学分/2×(标准学制-1)。
Ⅵ 广西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一、2020年广西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网址入口: http://da.gxeea.cn/newotherfile
二、广西高考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各高等学校:
现将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次、志愿和科类设置
(一)批次设置。
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10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设置8个批次:本科提前批、专项计划批、特殊类型招生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专科层次设置2个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普通批。
(二)志愿设置。
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为单志愿、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三种模式。
1.单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一是全部服从,即在所填专业无法满足时,同意被调剂到该院校的所有其他专业;二是部分服从,最多服从10个专业,即同意被调剂到所选择的该院校的其它专业;三是不服从,即除所填报的专业外,不同意被调剂到该院校的其他专业。
3.顺序志愿。顺序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有先后顺序,表述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三)科类设置。
我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业共设置17个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类、艺术理类、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体育类。
其中艺术文类、艺术理类对应使用艺术校考成绩投档的专业;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对应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投档的专业。
二、批次对应的专业、科类和志愿模式
(一)本科提前批。
安排空军招飞、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类的本科专业。该批次分为6个小批次:空军招飞类、艺术类本科第一批(简称艺本一批)、艺术类本科第二批(简称艺本二批)、艺术类本科第三批(简称艺本三批)、体育类、其他类。具体如下:
1.空军招飞类安排招收空军飞行员的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2.艺本一批安排可不做分省计划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艺术文类、艺术理类、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下列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可不做分省计划:
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
③可不做分省计划的中央部门所属院校以及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院校。
3.艺本二批安排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4.艺本三批安排除艺本一批院校外的、使用艺术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艺术文类、艺术理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5.体育类安排使用我区体育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6.其他类安排军事、公安、消防、航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以及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二)专项计划批。
安排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三)特殊类型招生批。
安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三项特殊类型的招生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四)本科第一批。
安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本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五)本科第一批预科批。
安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经批准在第一批预科批录取的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六)本科第二批。
安排除上述批次外的本科专业以及精准脱贫专项计划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七)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
安排区内院校的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顺序志愿模式。
(八)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
安排除本科第一批少数民族预科和区属院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之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九)高职专科提前批。
安排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类的专科专业。该批次分为4个小批次:定向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他类。具体如下:
1.定向类安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和基层水利人才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2.艺术类安排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文史+书法类、理工+书法类、文史+音乐类、理工+音乐类、文史+舞蹈类、理工+舞蹈类、文史+播音主持类、理工+播音主持类、文史+广播影视编导类、理工+广播影视编导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3.体育类安排使用我区体育统考成绩录取的体育类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4.其他类安排军事、公安、航海等特殊类型以及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单志愿模式。
(十)高职专科普通批。
安排高职专科提前批以外的专科专业以及精准脱贫专项计划的专科专业。
对应科类为文史类和理工类。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三、志愿填报时间安排
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7月24日10:00至7月28日10:00。
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7月28日15:00至8月1日10:00。
部分批次将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的填报时间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请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特别提醒考生、中学注意,志愿一经“锁定”确认或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本人及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再更改或补填,请考生务必慎重操作、按时填报。
四、志愿填报方式和流程
(一)填报方式。
网上填报。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点击志愿填报栏目,在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进行填报。
(二)填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
首次登录:考生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即登录高考报名系统密码)进入系统,并根据提示补充个人信息、修改初始密码、设置密保问题及答案。
非首次登录:在志愿填报系统首页填写报名号和修改后的登录密码进入系统。
第二步:填写。
进入填报页面。选择对应批次、填写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选择是否服从院校调剂。其中填报艺本二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的考生须先选择对应的科类,再填写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选择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第三步:保存。
考生填写志愿信息后,须点击“提交保存”确认志愿生效。“提交保存”在页面顶端和尾端均有显示,点击其中任意一个均可。特别提醒考生:未先点击“提交保存”进行保存操作而直接进行锁定志愿操作的,将无法保存当次所修改或填报的志愿信息。
第四步:核对。
考生保存志愿信息后,可点击“浏览考生志愿”仔细核对志愿信息。在进行锁定考生志愿操作前,考生可在填报时间内反复修改志愿。
第五步:锁定。
考生在确定自己的志愿信息后(建议先退出志愿填报系统,重新登录再次核对志愿信息),可点击“锁定考生志愿”并输入密保问题答案,对当轮次所能填报的所有批次的志愿进行一次性确认,以杜绝他人篡改的可能性。
锁定前系统会统计当轮次所填报的所有批次的志愿数,供考生再次核对,志愿一经“锁定”,考生本人及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再修改。考生如逾期不进行“锁定”,视同自愿放弃确认权利,其志愿信息以网上志愿填报工作截止时的信息为准。
第六步:退出。
点击 “退出当前系统”并关闭所有填报志愿期间打开的窗口,以免他人进行不利于考生本人的修改和信息收集。
(三)填报系统的其他功能。
1.遗忘密码。
考生如遗忘密码或密码被他人修改,需重新设置密码。可在首页点击“忘记密码”,通过使用绑定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的方式在网站上进行更改。
2.修改登录密码或密保问题。
如考生在填报过程中需要更改密码或密保问题的,可在进入系统后点击“更改登录密码”或“重置密保问题”, 通过绑定的手机号码接收验证码的方式在网站上进行更改。
3.修改绑定手机号码。
绑定手机号码为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时,接收验证码确认的手机号码。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首页可查询绑定情况。
如绑定手机号码需更换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或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的证明材料,到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高考报名站办理。
(四)填报的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演练数据已失效。
志愿填报演练时的密码和数据已失效,考生的个人初始密码恢复为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考生在分类考试(本科对口中职、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志愿填报时已修改过的密码可继续使用,在统考招生志愿填报时不需重新修改。
2.仔细核对个人信息。
登录成功后,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首页显示考生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报名号、考生号、身份证号、民族、性别、本次可填报的科类、本次可填报状态等,考生应仔细核对,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3.操作时限。
考生填报志愿时,每次登录系统后的有效操作时间限定为15分钟。因此,建议考生先将有关志愿信息(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在草表上整理好,登录系统后按整理好的内容进行选择即可。
4.其他。
如在填报志愿期间遇到网络拥堵、自然灾害等造成大面积停电断网的情况,请考生及时与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向考生提供帮助,同时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告。
五、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我区录取批次设置、志愿设置、投档规则、录取规则和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后,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等方面情况,认真填报院校、专业,不应由别人代填。
(一)考生要按科类填报志愿。
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后,可在首页的考生基本信息中查阅到本人所属的科类,考生应按照本人所属科类填报对应专业志愿。
(二)考生要按资格填报特殊类专业志愿。
1.填报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脱贫专项、艺术校考以及需要提前面试、体检、政审等特殊类型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对应类别专业的资格,资格名单可在招生院校官网中查询。
2.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专业志愿的考生须为少数民族考生。
其中,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供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村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填报。免费预科生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具体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那坡县、凌云县、东兰县、凤山县、乐业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靖西市、都安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西林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德保县、田林县、马山县、天等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上林县、富川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忻城县、隆安县、龙州县、田东县、河池市金城江区、蒙山县、宁明县、钟山县、武宣县、灌阳县、资源县、天峨县、百色市田阳区、博白县、苍梧县、融安县、藤县、桂平市、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南宁市邕宁区、大新县、上思县、陆川县、合山市、平果市、南丹县、宜州区、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凭祥市、象州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防城港市防城区和东兴市。
(三)考生填报提前批要注意的规则。
1.本科提前批的空军招飞类将先行投档,待这类院校及专业录取完成后再进行后续批次(含本科提前批其他小批次)的投档录取。即填报了空军招飞类的考生,还可填报后续批次的院校和专业,如未被空军招飞类的院校录取,还可继续参与已填报的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2.本科提前批的艺术、体育或其他类实行并行投档,即艺术、体育、其他类在同一时段进行投档(例如:艺术类投档后,填报了该批次的考生的档案正处于“院校在阅”状态,此时体育类也进行投档,则处于“院校在阅”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体育类志愿,也无法投档到体育类),高职专科提前批的艺术、体育和其他类也同样采取并行投档的方式。
3.本科提前批艺术类的三个小批次依次投档,即艺本一批投档录取完成后才进行艺本二批的投档,以此类推,因此考生可以兼报。
4.本科提前批艺本二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使用艺术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考生每轮填报时须先选择报考的艺术科类(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且只能选择一个艺术科类,再选择有该艺术科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即使考生同时取得多个艺术科类统考成绩,在每轮次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不同科类的专业。
5.填报依据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艺术统考成绩或体育统考成绩须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或体育类分数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以综合分做为投档基准分。
艺术类综合分=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30%+艺术成绩×(750/300)×70% 。
体育类综合分=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70%+术科成绩×(750/100)×30%。
六、志愿填报组织工作
(一)组织实施与职能分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志愿填报的政策指导、宣传和服务工作,并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技术保障。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志愿填报工作,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可设置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站,原则上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站与高考报名站相一致。
(二)严格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近年,一些地方出现了因考生信息泄露导致学生志愿被篡改、考生信息被贩卖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高考信息安全保护:一是严格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修改、绑定手机号码等环节的管理;二是广泛告知考生加强对自己密码的保管,不要随意告诉他人,更不要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填报志愿;三是提醒考生发现自己密码被篡改要第一时间向高考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招生录取“30个不得”的要求,杜绝委托招生中介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三)悉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
各市、县要认真学习领会我区2020年高考招生政策,组织辖区中学高三年级班主任进行志愿填报指导培训,并要求他们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提醒考生既要看成绩,更要看位次,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规避风险。各高等学校要密切关注今年分数线变化,切勿简单参考往年分数对考生进行咨询指导及随意做出任何承诺。
(四)做好志愿填报期间值班工作。
我区2020年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于7月24日10:00向考生开放,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在考生志愿填报期间(包括节假日、征集志愿填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接受考生修改绑定手机号码、重置志愿填报密码申请或对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咨询,值班期间晚上至少值班至22:00。请以市为单位整理值班安排表(见附件),并于7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pzc@ gxe.gov.cn,我办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请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文件转发给辖区有关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并及时部署工作。
Ⅶ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查学分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一般学校的学分分为选修学分和必修学分,两者都只需要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的个人信息处即可查询。
学分关乎着学生是否能够拿到毕业证,顺利毕业的问题,按照要求在毕业之前修满学分即可,一些项目得奖也是可以获得学分的,可以统一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的个人信息处查询。
Ⅷ 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教育学分卡如何打印
1、首先输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教育网站。
2、其次在网页中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教育学分卡。
3、最后进行使用查询自己的姓名点击打印即可。
Ⅸ 广西公需科目官网登录入口
广西公需科目官网登录入口: http://ptce.gx12333.net/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普及型知识。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网站整合迁移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gxce.net)已永久下线、内容整合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相关内容迁移去向如下:
一、信息公开类栏目
(一)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通知公告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新闻动态-最新公告。
(二)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新闻动态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新闻动态-重要新闻。
二、解读回应类栏目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政务公开栏目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三、办事服务类栏目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办事服务栏目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人事人才。
四、互动交流类栏目
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咨询栏目迁移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在线咨询/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Ⅹ 广西卫生科教平台录入学分后在哪里怎么修改
2.2学分管理:
【录入个人学分-向导录入】
如果您对相关的录入标准和学分规则不很熟悉,建议您使用录入个人学分-向导录入,在向导录入中系统设置了许多学分录入的标准和参照规则,可以减轻您平时记录的麻烦。
通过学分录入规则的明确标识,方便您选择相应的学分录入标准。
比如人员周波2009年曾在国外刊物上发表论文《国际论文》,那么我们选择了相应的授分标准后,(如图2-14),在(图2-15)中,输入相应的必填项。然后可选择给第几作者授分。保存的时候必须有一个不能为空。学时为非必填项。
如上图,点击 之后,弹出一个提示框,点击确定,则一个向导录入完成。
录入个人学分-非向导录入
您可以通过该功能直接录入学员外出学习,进修,发表论文等获得的学分。
在上图中,值得注意的是活动日期的选择,系统默认的是当天录入的日期,而实际活动日期的就是获得证书的日期。发证机构为学分证上公章的名称(如图2-10)
活动信息添加完成之后,我们选择需要授分的人员进行授分。
选择好人员之后,我们点击 ,则一个非向导学分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则学分还可以修改,如果点保存并上报,就不能再修改了。只能由单位管理人员删除或是打回修改。
其中二个功能选项的作用如下:
续前值——点击前面的方框之后,能够保存活动信息内容,如果有人参加了同样的活动可以直接选择人员对其进行授分。
保存已选人员——点击前面的方框之后,能够保存需要选择的授分人员,以便第二次需要对当前的人授分的时候不再进行选择。
科室录入学分查询管理
科室录入学分查询管理,主要用于科室通过向导录入和非向导录入的学分的查询,修改删除及上报,请确认无误后,才上报,一旦上报,科室管理员就再也无法修改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