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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播放音视频需要什么资质

发布时间:2023-04-25 10:19:08

1. 企业(公司)制作的视频放到网上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吗

额,许可证这个的确是有的。但是要看公司的视频属于什么类型的。一般视频是没有过多限制的,但是从事视频传播,或者说经营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握运等项目分类核发。 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该证书与此前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不同的是,获得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将有权独立制作包括广播剧、电视剧等视频内容,而获得视听许可证的企业依然无权独立制作视频节目。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获得该许可证。其他的视频上传,遵守《着作权法》还有《治安丛散管理处罚法》《渗皮氏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内容的要求就差不多了~~
采纳哦

2. 网络电影和短视频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你想从事视频制作内容吗?

互联网红利时代,从事微电影、网络电影、网络弯埋短视频、在线录播课程、专题专栏线上录制视频、电视剧等一些业务非常流行,但想要合法开展这些业务,是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

当我们了解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和从事业务范围后,接下来就可以了解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是什么样的?

那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纯内资公司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物闹雀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服务的信誉或者罩早能力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2、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3、社保证明及员工证明文件

4、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5、(不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机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五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

以上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和资料,只要你有这方面的需求,你可以把资料准备好自己去相关部门办理,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公司帮忙办理,委托代理公司会快速办理,相应的会减少一定的时间。详情请咨询

3. 做视频直播网站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多少钱

这个需要办理直播文网,费用每个地区是不同的。

企业办理直播文网文需要具备这些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当地文化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

4、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7、业务发展报告;

8、其他当地文化局要求的材料。

4. 办一个在线视频网站,需要哪些许可证

办一个在线视频网站,需要哪些许可证?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ICP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等资质。大通天成小编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相关要求、办理材料与您分享。希望对您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有帮助。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兆陵激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常见的视听节目传播方式有哪些?

1.将视听节目汇集在自有服务器上,以点播、轮播、频道播出等方式,向用户直接提供视听节目播出服务。

2.完整转播其他机构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及实况视音频直播节目。

3.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在同一网站上,向用户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

4.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族袜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

企业办理网络视听节汪渗目许可证特别注意事项

公司拟备案的网站(含APP)若涉及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即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应办理《许可证》。若不涉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不需办理 《许可证》。

5. 在个人网站上分享其他视频网站的视频是否需要办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看了下,你的站是电子商务类。

如果你的网站不是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仅仅是转载其他视频网站的视频,是不需要办理【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

以下是相关管理规定,供参考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56号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实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 王太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 王旭东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庆橡咐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如键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誉纯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除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第十条申请《许可证》,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捷的服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续办手续。 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中央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备案单位应在节目开播30日前,提交网址、网站名、拟转播的广播电视频道、栏目名称等有关备案材料,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许可,严格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第十二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有重大资产变动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资行为的,以及业务项目超出《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应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网址、网站名依法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省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备案,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登记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在取得《许可证》90日内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按期提供服务的,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如因特殊原因,应经发证机关同意。申请终止服务的,应提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连续停止业务超过60日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终止业务处理,其《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四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在播出界面显着位置标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任何单位不得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金融和技术服务。 第十五条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积极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高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供给能力;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公益性视听节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着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的、网络运营单位接入的视听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已播出的视听节目应至少完整保留60日。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用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电影电视剧类节目和其它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应当是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和中央新闻单位网站登载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为个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 第十八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含有违反本规定内容的视听节目,应当立即删除,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报告义务,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应对播出和上载的视听节目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依法取得互联网接入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单位提供服务;应当依法维护用户权利,履行对用户的承诺,对用户信息保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着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视听节目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条件和方式。 第二十条 网络运营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时,应当保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传输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在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或备案范围提供接入服务。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影电视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公众有权举报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系统接口和网站数据查询资料。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显着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 (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 (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 (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 (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 (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 (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 (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停止接入;拒不执行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许可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第二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利用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向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依本规定执行。

6. 现在视频网站都需要什么资质

首先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视听传播许可证,但是私企是不可以办理的。(目前只能通过公司并购来实现)麦积财税,您身边的财税专家,想了解更多财务知识,欢迎咨询麦积财税∞

7. 视频网站都需要相关证件谢谢!

短视频发布平台,需要办理3个许可资质,
1、ICP许可证,他的全称是:电信与信息服务仔配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经营性信息发布,信息交流,及会员登陆,会员充值消费等的业务都需要办理ICP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只要企业从事网络文化产品,为用户空戚档提供文化活动并从中抽取利益的业务都必须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视频也属于文化信息传播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简称:广播证 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视频,提供视频斗乱制作,与视频相关的业务都必须要有广播证,且企业形式发布视频也必须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8. 网络直播需要什么资质

网络直播网络视听许可证,很多做直播的客户或者即将入携粗行的创业者都会关心这个问题,这个是一定要办的吗?首先作为网络直播是建议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的,必定是合法经营,但是这个资质可以说是资质界最难办理的,首先就得是国企资质,这个门槛直接pass了很多直播公司。
一、网络直播都需要什么资质?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严格上来讲,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要求,直播平台是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但是这个证件已经很难很难办理下来,并且要求国企全资或者控股。但是他也是有平替的,比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方式核实。
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流程
1、准备好基础材料及专业报告提交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2、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材料做初步审核并且实地考察
3、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审核意见
4、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将材料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
5、新闻出版广电局总清搜局对基础材料及专业报告进行再次审核并且对是否予以发放牌照做综合评估
6、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发放牌照
三、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注: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辩正镇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四、哪些网站平台服务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
1、将视听节目汇集在自有服务器上,以点播、轮播、频道播出等方式,向用户直接提供视听节目播出服务。
2、完整转播其他机构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及实况视音频直播节目。
3、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在同一网站上,向用户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
4、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

9. 入驻互联网直播平台需要哪些资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必须要申请的证书;如果从事互联网文晌激化行业,但是没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的严销穗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果还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最好尽快办理。企业凡是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需要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亏谨卜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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