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个人网店的网站,怎样申请网站备案
个人 网站备案方法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经营性备案
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备案流程
注册一个用户名, 由于这个用户很容易就被遗忘,所以建议你用户名使用域名_后缀的方式。注册个用户名,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注册就是了。
手机最好用移动的手机,似乎联通的手机经常收不到验证码,同样,邮件也填写肯定能用的邮箱。注册完了,回到首页登陆,会提示你输入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有的朋友问同一个手机和邮箱能不能给多个网站做备案,答案是完全可以。如果没有收到邮件验证码,还有个可能就是被你的邮箱自动过滤为垃圾邮件了。以web方式访问你的邮箱,到垃圾邮件里找找,多半能找到。据我研究这个概率是很大的。
登录进去
点击左侧的“ICP备案信息采集”边上那个文件夹图标,展开后点击“添加”
第一步
需要填写的内容:
一般按这个格式填写即可,但注意
(1)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位数正确
(2)资料要齐全,特别是地址要写清门牌号,如果你的网站明显是个企业网站,不是个人办的,那么主办单位要写企业,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一般填写营业执照号或者是组织机构代码。
总之,所有项目都要填写完毕。最后那个邮件地址可以瞎填,因为备案通过审核的邮件是发往你注册用户名时所用的邮件地址的。
第二步
网站名称就写个英文的域名即可(写个中文的网站名也行),首页网址填个域名。最麻烦的就是所属接入提供者,你需要先咨询下你的主机提供商,然后在中间那个空白框里查询你所咨询到的结果,比如我这里查询的是“联通”。然后,从查询到的结果中,选择符合你实际情况的那个提供商,添加到右边的框里去。
⑵ 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显示已办结,在哪里找到电子标识
免检标志显示业务办结,说明网上业务办理完成。免检标志网上业务显示办结后,可以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主页上的“机动车”功能,
查看一下检验有效期是否有更新。如果申领的是纸质检验标志,业务办结后,就会收到相应的快递短信。
⑶ 关于公司网站建立需要在哪里备案
公司网站建立需要在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
(一)申领《ICP许可证》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⑷ 网站备案完成后,为什么电子标识没有生成
一、什么是网站的工商网电子备案
申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服务是工商网监要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申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有利于提升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效应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另外还可以增加企业在客户心中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二、网站备案完成后,为什么电子标识没有生成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工商网监的系统暂时处于繁忙状态,需要用户耐心等待一定的时间,再去查看。
三、申请申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的流程

⑸ 网站ICP备案中,要求"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 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这个标识怎么获取呢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监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标识(代码),之后申请者就可将电子标识贴置在其开设网站(网页)的首页下方醒目位置。会通过发邮件告知网站备案申请通过,附件里是电子证书。
(1)下载电子标识图样;
(2)网站对应的“电子证书”及其链接地址,将“电子标识”链接到相应“电子证书”。
⑹ 货车电子标识去哪申请
货车电子标识可以去当地车管所申请,也可以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步骤如下:
1、打开交管12123,然后在首页中点击如图所示的全部的功能按钮;
2、进入到全部功能按钮后,在全部功能中可以直接找到免检车申请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3、如果我们还没有维护自己的个人车辆信息,这里首先需要维护个人的车辆信息;
4、维护完成个人信息后,可以看到当前的个人信息,然后点击最下方的获取的按钮;
5、点击获取了以后,可以看到当前的机动车免检的电子凭证,这里就可以使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号牌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五十条 车辆管理所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补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事项。机动车号牌灭失或者丢失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发,原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发期内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受理当日补发。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辨认不清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发,并交回机动车号牌或者《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机动车行驶证》于受理当日予以换发。
⑺ 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显示已办结,在哪里找到电子标识
1.确认免检申请成功。
2.打开交管12123 APP(参考手机环境:IPHONE 12,IOS14,软件:12123 版本号:V2.6.2),
3.点击左上角机动车。
4.在我的机动车,找到检验标志二维码,点击进入。
5.弹出来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显示最新的有效期截止日。
⑻ 免检车辆网上电子检验标志在交管12123哪里找
现在,已经支持用电子的免检标志代替纸质的标志了,那么具体在哪里获取免检电子标志呢?今天就教你:交管12123如何领取电子车辆免检标志?
在12123app的首页即可找到。
1、首先,下载【交管12123】APP。如图所示。

⑼ 经营性网站icp备案怎么办理
一、经营性icp备案办理的具体流程
(1)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2) ICP 注册;
(3)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 录入备案信息;
(5)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二、经营性icp备案办理的具体注意事项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⑽ 个体工商网站如何申请icp备案
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备案方式
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在线备案或者通过当地电信部门两种方式来进行备案。
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
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着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备案疑问
1、空间问题;
2、个人信息保密问题;
3、异地拍照费用问题
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证,最低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利益。)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四川XX网”或“成都XX网”。
网站主办者为企业的,不能开办“国字号”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且报备的公司名称不能超范围,如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为“ 成都XX网”请勿报备“四川XX网”。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企业备案
企业网备案所需资料: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个人备案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经营性备案
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