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中,对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⑵ 关于公司网站bug
因为google对网站进行扫描, 并检测网站里的全部链接, 其实就是请求一个链接,判断请求结果是不是404,如果是,则表明这个网页不存在,你可以到网上搜索404是什么
⑶ 怎么把公司网站作为证据
为了避免你担心的情况发生,应注意及时对网页证据进行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网页证据公证是指对可能灭失的网页信息进行下载打印等保全行为操作,以免网页信息被删除从而造成信息难以恢复或者难以举证相关网页信息内容。
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单位申请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网页的网页站点地址和与保全内容相关的站点链接地址; (3)需要保全的网页内容(包括文字、图像、声音或其的组合);(4)当事人与所保全的网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5)自然人或者单位法定不能来亲自办理的,须通过委托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6)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处网站下载,表格名称为保全证据申请表,在表上加盖公司公章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办理声像资料、电脑资料保全,每件收费500-800元。不同地区可能有一定差别,可以电话咨询。
⑷ 如何查找跨站点请求伪造安全漏洞
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民事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通常人们所说的民事伪证罪主要就是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罪名。不少法院已依据刑法307条成功地定罪了民事伪证嫌疑犯。
支持民事伪证罪的其它法律条款还有:
民事诉讼法102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治安条例第60条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此罪。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除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外,刑法第314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此外,与妨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相关的犯罪还有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
⑸ 网站侵权法律问题
初步判断涉嫌侵权,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对方律师函的意思是要告你们侵权,并且是侵犯了知识产权,请问对方是图书类作品还是专利类的产品,请补充相关信息
那就是关于商标的侵权了,信息还是不完整,有且只有对方是注册商标或者是驰名商标的前提下,才有权禁止你们销售或者许诺销售相类似产品
针对商标类的侵权,赔偿数额是规定在商标法56条:能确定你侵权的话按你侵权获利数额计算,或者对方因为你侵权行为而造成损失额,或者对方制止你侵权而实际支出的费用
按你的说法你并未销售,在这个请求下除非对方能举证证明你侵权并且给他们造成损失,否则你是无需赔偿的
但是,建议你把网上上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消除影响,以免发生侵权行为
是否撤销是对方的事情,你很难预测,你只需要把自己的分内事做好,尽量减少诉讼发生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即可
事实上如果你对他们损害不大或者没有损害的话,对方是不会起诉你的,因为起诉需要时间和金钱支撑,对方会评估利弊才行动的。条件许可的话,多和对方沟通对和平解决纠纷有帮助
不管是制作者还是经营者,如果对对方造成损失都得承担赔偿责任,承认不承认都无所谓。至于承担责任的问题你可以参照上面列出的法条估算你需要赔偿是数额:有收益赔收益,有损失赔损失...
如果再打电话,你可以直接询问对方需要赔偿损失与否,对方有没证据证明,对方是否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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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你发了不少帖子在问,让我感觉是不是我没交待清楚事情。睡觉前给你再补充一下,律师函是对方律师在代理,以代理人的身份跟你交涉,并不是一定会起诉你,只是说如果你继续侵权的话可能起诉你。你现在需要做的事情不是急着道歉,而是沟通,包括在背后查找对方资料,处理网站的信息等。如果你要听一句安心话,我可以这么跟你说,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那么寄给你的就不是律师函而是法院的应诉传单了,既然他们没起诉,你也不用太慌张
夜深了,早点休息吧
⑹ 我因为某些纠纷需要去法院起诉某个网站,凭证资料啥都有的。请问需要带什么证件吗有啥注意事项
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就可以,立案庭会通知你预交诉讼费。具体金额看你起诉的标的。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⑺ 我公司将网站外包给一个网站公司,但网站验收后,运行不到2个月,发现里面有很多漏洞,很多地方都没有做好
这事得这么分析,
第一种情况:
首先,合同上没有说维护一年
其次,什么叫验收,验收是你们验收,你们当时验收的时候咋不好好查查有没有问题呢?只要你们说了,嗯,验收合格了,那就意味着,人家网站全面竣工了,而且工程质量也是得到了你们认可了,你要是再法院上说,对方没做好就把网站拿来让你验收,后来出现了问题对方不给处理了,那法院肯定是要说,有问题为什么你们还验收合格了?
第二种情况:
现在唯一对你还有利的地方就是,你们验收的时候有没有签验收合格书?或者其他的什么合同,来证明网站建设公司已经竣工了??如果你们的只是签了一个建站合同,然后合同中说了,哪天建站完毕,哪天验收完毕,但是却没有另外一个证明网站验收完毕或者网站全面竣工的合同的话,那么你就可以胜诉,你需要投诉的是,网站建设公司,延误工期,网站到现在还都没做完,证据就是,你们没有签订网站验收或者网站竣工书,然后现在网站又恰巧有很多漏洞,你就可以咬定,这个网站没竣工,延误工期,要求赔款,你记住,只要没签验收合格书,那你即是口头说了,好了就这么样吧,那你也可以在法院上反驳,我根本没有说,只要没签订验收报告书,没有网站竣工书,就稳稳胜诉,一定要求赔款,别在让这家公司给你做了,因为他们给你改也不会改好的,今天这里坏了明天那里坏了的,换一家吧
⑻ 别人的网站冒用我公司名义备案,结果网站因侵权,我司被人告上互联网法院,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可以收集证据告对方侵权,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的经济损失。
至于你们被告这件事也不用怕,既然是对方冒用的,那你们准备好答辩证据准备应诉就好了。
这件事情你们本公司本来就是被牵连的,跟你们没有关系,自己的准备答辩应诉,记住证据要准备清楚。
至少要先自证清白不是!
⑼ 在网站信息被抄袭的情况下,怎么证明自己网站的才是原始信息有没有什么防抄袭的好方法
朋友遇到的这种情况在中国目前网络现状下带有普遍性,怎么证明自己网站信息的才是首发原始信息,如果朋友网站权重较高的话,达到网络“秒收”效果的话网络收录该信息的时间比较具有公信力。但如果朋友网站权重达不到“秒收”的话,只有自己上传网站该信息的时间可以作为证明了的。确定很无奈。
但其实就是你证明自己网站信息的才是首发原始信息也没有什么用的,因为如果你没有掌握其通过复制、采集你文章用于商业目的获利的具体证据及金额,即使提起诉讼也很难,费时费力,法院是否立案都还不知道,更别说是否胜诉,胜诉后法院判决结果是否能让你接受,即使你接受法院判决结果,对方是否执行法院判决你都不得而知的。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他网站转载你文章带了你的网址,而且没有明显的商业目的,那么也就算了,反正你的原创内容也需要传播呀,也赢得了一个外链。如果它转载了朋友的文章,没有带上朋友网站链接,甚至有的改了,标榜自己的原创,那么就坚持做成链接诱饵,在各大论坛发布,站在道德立场高度严辞谴责对方行为,借机宣传自己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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