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315消费者投诉网网址是多少谢谢!拜托各位大神
是?。!:!?。,。?!:!?。,。?!:!?。,。?!:
2. 消费者有哪些投诉渠道
消费者投诉渠道:
渠道一:
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消费者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该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情况登记和汇总后,根据消费纠纷发生的地点、性质和消费者诉求,将投诉、举报转至相关部门及时受理。
渠道二:
拨打各市工商局消保分局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直接拨打所在地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由该局进行受理登记、分析研判、及时调解和处理反馈。
渠道三: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投诉。
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投诉和举报,由属地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处理。
渠道四:
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拨打市级和各县(市)区级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由各级消费者协会及时进行调解。或者直接拨打全国热线12315。
渠道五:
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微信、手机APP等多种途径,在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的信息将由该平台转至当地管辖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渠道六:
消费者质量投诉平台-中国网。
投诉平台由中国网主办,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汽车缺陷线索的协作单位,投诉线索将同步提交到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中心,平台致力于为支撑政府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渠道七:
支付宝投诉通道。
12315的官方小程序登陆支付宝,消费者在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或在首页搜索“12315”就可以打开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的12315小程序,点击“我要投诉”或者“我要举报”,然后输入要投诉举报的公司名称,最后提交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就能完成。
如果消费者不知道企业的注册名称,还可以通过在电子地图上点击选择的方式,由系统自动确定企业,匹配管辖机关。投诉时,消费者还可以选择优先让企业介入,企业处理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如果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一键转交给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
渠道八:
黑猫投诉平台。
微博与新浪联合推出的消费者上线为消费者提供决策参考和维权服务。
目前,黑猫投诉平台已与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达成战略合作,对涉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等的重要投诉,黑猫投诉将在24小时内提交至12301平台进行重点处理,共同提升处理效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3. 中国315的投诉网站是什么,急求!
中国原来的那个投诉网站已经关停了。原来那个网站是315电子消费投诉网。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大型消费维权资讯网站。既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畅谈消费理念以及发布消费资讯的平台,也是企业商家了解消费领域动态、发现自身售后服务水平的窗口。同时,她也为消费者和厂商提供了一个互相了解、互相交流促进和谐消费的舞台。
自网站开通以来,接到来自通讯、手机、家电、计算机、网络产品、网络购物等多个行业的近百万条投诉记录,累积为消费者挽回各类损失达数亿元。
4. 315投诉网站到底是哪个
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商会主办的大型消费维权资讯网站。既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畅谈消费理念以及发布消费资讯的平台,也是企业商家了解消费领域动态、发现自身售后服务水平的窗口。
自网站开通以来,接到来自通讯、手机、家电、计算机、网络产品、网络购物等多个行业的近百万条投诉记录,累积为消费者挽回各类损失达数亿元。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5. 消费者最快的投诉平台
法律分析:消费者最快的投诉渠道就是12345政府的服务热线,以及各市的工商局消保分局,还有消费者协会。这三个渠道都是比较快速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当你拨打之后,可以向该平台的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举报,然后说明自己的诉求以及地点等相关的信息。各地区的工商局消保分局也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然后会受理登记相关流程。消费者协会是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可以拨打12315这个电话。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分别是:1.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3.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4.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5.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6.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8.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9.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 12315消费者投诉官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12
7. 12315属于哪个部门的电话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
1999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国设立的专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线。这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2020年底前市场监管投诉电话统一为12315。
五线合一
央视新闻8月31日消息,据2019市场监督管理论坛消息,全国12315平台今天正式上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后,将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药12331、知识产权12330、价监12358等五条投诉举报热线及平台统一整合,建设12315统一投诉举报平台。
新平台将坚持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统一运行平台,畅通诉求渠道;统一工作机构,实现五级贯通;统一制度规范,优化工作程序;统一分析研判,数据安全共享;统一绩效评价,实施科学评估。
新平台上线后,将通过互联网、移动端APP、微信、支付宝等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24小时投诉举报服务;
通过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和动态监控预警,逐步实现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动态监管;通过建立企业在线调解、消费投诉公示等工作机制;
推动在互联网上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12315
8. 投诉平台在哪里投诉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1.本平台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2.投诉人填写的投诉内容应当符合平台要求的格式,事实清楚、实事求是,并根据平台和处理单位要求提供电话号码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时可以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3.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4.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5.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6.市场监管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7.投诉对象在ODR企业名录内的,投诉人选择处理单位时,平台会自动显示“绿色通道企业”勾选项。投诉人勾选后,即表示投诉人同意与被投诉人进入和解程序,直接通过平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投诉,适用平台在线纠纷机制(ODR)解决的有关规定。被投诉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协商和解。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时限。和解不成的,投诉人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8.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
9.不得在本平台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投诉人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10.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及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的,请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渠道进行,本平台不予接收。
9. 消费者投诉12315的受理流程是怎样的
投诉举报件的登记流程:
1、投诉举报分为口头投诉举报和书面投诉举报。
2、口头投诉举报:向12315平台电话及通过12315网站投诉举报的,由话务员将投诉内容录入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并分流至承办单位。
3、书面投诉举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上级及其他部门转办、交办等形式向我局提交的投诉和举报,录入12315行政执法系统软件并分流至承办单位。
4、适用文书:《消费者投诉登记表》、《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消费投诉的受理
1、办理时限:自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适用文书:《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
投诉材料:
1、消费者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2、被投诉人名称、住所(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3、投诉的事实根据、相关的诉求及理由。包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和地点;商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和服务的内容等;经营者的侵权事实和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证据(如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保修凭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明材料);赔偿和其他维权要求及其法律法规依据;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5、退办程序:承办单位或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发现转办、交办的投诉不属本单位管辖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按原转办、交办途径退回,由分流单位重新处理。
消费投诉的调解
1、办理时限: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终结调解。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办理,并在60日内终结调解。争议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终止调解。
2、正在立案查处的投诉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先予中止调解,在案件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人,视处理结果重新启动或终止调解。
3、适用文书:《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协议书》、《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