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现在的小区里面正负零没有停车位了
建筑总面积要在正负零的标高以上,
也就是说它是总建筑面积在总面积中所占的.及地下停车位
通常是在小区的集中地建设的车库,
这需要小区有一定的集中地,
这些地方没有车位了当然是停车的人多了,
或者这些车主非常时期没有出行造成车位饱和状态。
❷ 法律上物业有没有为业主提供免费车位的义务
物业没有这样的义务,而且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因为物业只是小区的管家,小区的车位都是开建小区时就规划好的,规划多少就是多少,物业可以管理这些车位,但物业无法制造新的车位免费提供业主使用。
❸ 我们小区的地面为什么没有车位,地下车位要收费,租也租不到。
以前也经历过同样的事。。。
物业公司真他吗的都是一个鸟样。。。
给他一点颜色。。他就会马上意识到。。业主是不好惹的。。集合你们区的业主。。去投诉。。或者直接把车都停到。。。小区门口。。。慢慢的。。他们自己会意识。车位的重要性。。以前我那小区。地下车位都满了。后来被我们一些没有车位的业主一闹。。物业公司马上就解决了。。让那些没有车位的业主都把车停到路面了。。只要不碍交通。。就行了。。。物业很嚣张的。。。不管业主死活。。什么费什么费天天一大把。。还要那样这样。。劝你集合你们没有车位的业主。。共同把事。。宣扬大点。。甚至可以把媒体请过来报导。。物业公司肯定会解决的。。
❹ 为什么小区的车位不能免费使用而需要交钱呢
理论上,没有必要付钱。社区内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社区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只是帮助业主管理。交纳物业管理费后,就不再需要交钱了。福州有这样一个案件,法院最终认定以下收费不合理-1收取水电费,2绿化费,3卫生费,4住宅物业业主停车费,5保安费,这些往往是物业设置的,实际上管理费已经支付。
但是实际生活中却不能免费。原因之一:住宅区的大部分停车位建在共享区域,原则上属于所有业主。然而,有些停车位是产权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出售。如果停车位是免费使用的,那么没有人去买开发商的车位了。
事实上,国家正在不断加强对住宅区停车位的监管。除了满足人们的停车需求,还有必要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随着物业服务体系的完善,行业也在不断规范。我相信停车问题将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解决。对于住宅区的空置车位,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政策,使空置车位在合理的范围内为人们所用,而不是成为牟利的工具,让人们生活舒心。
❺ 小区没有为业主设立免费停车场是否合理
首先,免费是不现实的,对于停车场你没有支付任何的费用的情况下,你对车位是没有任何权益的。所以,有便宜占的时候,偷着乐就行。
再次,车位销售的问题,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进行转让销售,有钱有需求你可以买,车位的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
最后,停车费的问题,查询唐山的政策,只对物业费进行了7级限定,停车服务费没有政府指导价,所以也只能是市场调节价格。
末了,说一个问题,定价的根本是跟服务成本、税率有关,比如,有的小区出入口只上个道杆,有的小区的出入口则是上了车牌自动识别的品牌道闸,有的小区的地库的照明是普通日光灯,40W的功率,有的小区的地库是更换了11W的LED灯,电费的投入就会不同,所以,投入不同定价自是不同。(做个参考)
❻ 小区没有停车位怎么办
如果小区内部没有合适的车位,可以到附近的商铺前面停车,那么对于这些停车位虽然离小区有点远,但是至少给车子有个位子。
❼ 为什么小区的车位不能“免费”使用
以现在的社会状况来看家家户户都有一辆属于自己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能够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出行方便当我们行驶的车辆多了之后那么停车也便成为了车主的一大难题。要是在大街上乱停的话那么就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据我了解小区的车位都不能够“免费”使用,不是需要购买车位就是需要租聘车位这样才能够正常的使用小区车位。
二、免费使用的话就不容易统一管理。
其实小区的车位需要收取相关费用还有一大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规划,因为小区地下室的停车位一般都需要定期的保养维护和招聘相关保安人员这方面的消费金额就是来自于小区车位的收入,要是免费使用小区收费的话那么就没有这些规划管理,使用起来也会大大降低使用体验。
❽ 小区路面没有公共车位,业主必须买车位,车才能进小区,合法吗
不合法,小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没买停车位和车库的业主开车进小区。
业主要识别小区内停车位是靠约定还是靠法律确定的,首先应该了解小区规划中哪些地点设置了停车位,然后针对这些停车位,看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售房合同或者关于车位租售合同来确定其归属
如果小区规划中没有设置停车位,后来设置了停车位,而且是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或道路上设置的,其权属应归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或物业服务企业对这些停车位进行租售或赠予,也是违法和无效的。
在共有场所上,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不能划停车位,即使划了,停车位也是归业主共有的,不能随便租售。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8)新小区为什么没有免费车位扩展阅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一)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可以找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提交前看看您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哪些,证据要充分完整。
❾ 小区没有提供免费的车位和车库,只有地下车库是出售的,地上不允许进
律达网:
车库是属于开发商的,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也是属于开发商的,但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你们有权停车。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