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别人拿我的身份证去免费领取移动手机能有什么风险吗
小雁塔不要门票,但登塔要票。免费领取门票(凭有效身份证件)的是西安博物院。
B. 给人代签委托领款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1. 根据授权人授权,代替授权人签字的,属于合法行为。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普遍。有些是生活琐事,也有些重大的经济活动、重要的事项,是委托人授权他人签字的。例如,委托人把自己的身份证、授权书交给被委托人,让其去领取快件甚至在合同上签字,这属于很正常的行为。
2. 如果没有委托人委托、授权,私自代替他人签字,是违法的行为。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例如,国家公务员,对重要的请示报告,没有经过有权处理的人的同意、批准、授权,就私自代签,结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就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 朋友酒驾让我去帮他签字代领他的东西,这个对我有影响吗
不知你有没有驾驶证,只要交警允许,可以代签,但你不能喝酒。
D. 手机店的人叫我拿身份证领一台手机有什么内幕吗
没有什么内幕,是一种促销手段。需要绑定最低消费和使用年限等。手机也是很普通的手机,不值钱的那种!
E. 我想问:帮人代签,但是,不是签自己的名字,帮人签别人的名字,如果万一有什么事,自己会不会有责任
首先,要看你帮别人签的事什么。。
其次,如果是当事人叫你帮忙签的,注意是叫你,只要有个意思表示,都算是一种口头代理,出事了是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如果是你私自帮人签的,出事了该你承担责任,要注意。
希望可以帮到你。
F. 在一个免费领手机的广告里填上自己户口本号有事吗
没事,但尽量不要填。
没有关系的,没有你的签字授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说不用担心的
户口本的户号项系九位数组成,是公安机关户政管理系统随机产生的,是公安局户籍管理的一种编号。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G. 手机营业厅叫我免费领手机,去了之后,他让我每个月消费一百元的话费,然后就免费送我一个手机。每个月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暑假因为手机掉了,刚好在紫云,所以不得已想买个手机。可是当时身上只有300块钱,所以就想买一个便宜一点的。然后来到了一家联通营业厅,他说可以办一张手机卡,每个月固定消费一定的话费,然后送手机。因为当时急需要手机,所以我就办了。后来她跟我说这张卡你必须要消费三年。后来想了想,一般的卡不是停机了之后,你不用他就会自动关掉嘛。当时没多想,所以就办了。可是后来我不用这张卡了。直到现在寒假,有一个重庆的马上金融打电话给我家人,崔我赶紧还贷款。当时我就很纳闷,我那来的贷款。后来我才发现那是买手机的时候,那个手机里面的人给我签订的合约,也就是网贷。
我想说,现在国家不是都在打击网贷、校园贷,我就是一个学生,他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办理网贷,我可以起诉吗?因为我买手机的时候,他没有跟我说关于这些网贷的东西,而且没有通过我的同意,就办理了。导致我的借贷信誉受到严重的威胁。,而且现在还经常打电话骚扰我的家人。一天要打两三次。我是真的走投无路才来寻求帮助。首先我不想便宜那些犯罪分子,我不想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我想上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他们的诈骗技术。希望能够寻求大众帮助我一起打击这些犯罪分子。我是不会放弃的,我一定要让他们受到惩罚,不管付出任何代价,就算是要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
H. 给别人代签名字有什么危害
法律分析:代替别人签字后果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代签行为人都要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如果代签行为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的,其代签行为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I. 手机店免费领取手机填写信息然后让我办分期。但是他说没有成功。对我有没有什
免费领取手机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免费。
免费的手机是属于合约机,合约机需要与捆绑的手机卡一起使用,不能机卡分离使用。
这就意味着每个月都有最低消费,运营商会返还部分话费,但是用户每个月都得交一定的话费才能够月租费。
这种套餐都是属于比较贵的,对于一般用户来说一点都不划算。
除用户指定的手机外,一般赠送的手机都是比较低端的,运营商声称是两千,实际上不值五百块。
这种机子质量很差的,可能一不小心摔下来就坏了,自己还得掏钱来维修。
算起来你使用的话费比这个手机多多了,所以这种机子是非常地不划算,还不如购买裸机的划算。
合约机都有合约期限,如果没有履行完合约就属于违约。
违约后果就是一直扣月租到合约期为止,如果不交欠费和违约金就停止办理该运营商一切业务,最严重的是收到法律传票。合约机比普通的卡违约性质严重一些,运营商就是要把消费者稳稳一抓到手中
说到这很多人应该明白了,手机店不是免费送给你的,而是让你将手机买回去以后“心甘情愿”交钱,掏着钱还觉得自己花的钱挺值的。
那你算过没有,为了一部手机你这两年要多花多少钱?不说其他就说最低消费,现在很多手机卡的最低消费是8块,有的是18,我们就按18来说,一个月多消费50,一年就是600块,两年就是1200。你相当于花了1200买了一个手机。
那“送”的这部手机到底值多少钱呢?细心的朋友应该发现了,手机店送的手机都是一两年前的老款,根本卖不出去的手机
而且这些手机可能不是手机店老板买过来的,而是运营商送的,只要有人领过手机办理业务,运营商就会和手机店老板“分赃”。
J. 今天办移动手机卡,免费送的,没要钱。在电脑上签字了。请问我签字有什么影响正常吗
当然有影响,这个送是免费的,但会有保底消费的,合约不到期是不能取消的。
如果欠费不交,会被加入黑名单,影响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