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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技术无线电反恐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25 04:48:41

⑴ 信息安全保障的安全措施包括哪些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即寄生系统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经授权的复制和安全性。

信息系统安全包括:

(1)物理安全。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处理秘密信息的系统中心房间应采取有效的技术预防措施。重要系统还应配备保安人员以进行区域保护。

(2)操作安全。操作安全性主要包括备份和恢复,病毒检测和消除以及电磁兼容性。应备份机密系统的主要设备,软件,数据,电源等,并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系统。应当使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病毒和防病毒软件及时检测和消毒,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的病毒和防病毒软件。

(3)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不可否认性是信息安全的核心任务。

(4)安全和保密管理。分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包括三个方面:管理组织,管理系统和各级管理技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保障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管理体系,运用先进的安全保密管理技术,管理整个机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信息安全本身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如何防止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防止年轻人浏览不良信息以及泄露个人信息。

网络环境中的信息安全系统是确保信息安全的关键,包括计算机安全操作系统,各种安全协议,安全机制(数字签名,消息认证,数据加密等),直到安全系统,如UniNAC, DLP等安全漏洞可能威胁到全球安全。

信息安全意味着信息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数据,人员,物理环境及其基础设施)受到保护,不会出于意外或恶意原因,被破坏,更改,泄露,并且系统可以连续可靠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会中断,最终实现业务连续性。

信息安全规则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狭隘的安全性和一般的安全性。狭窄的安全性基于基于加密的计算机安全领域。早期的中国信息安全专业通常以此为基准,辅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技术。与编程有关的内容;广义信息安全是一门综合性学科,从传统的计算机安全到信息安全,不仅名称变更是安全发展的延伸,安全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而是将管理,技术和法律问题相结合。

该专业培养高级信息安全专业人员,可从事计算机,通信,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电子金融。

信息安全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信息存储的安全性以及网络传输的信息内容的审计。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是验证网络中主题的过程。通常有三种方法来验证主体的身份。一个是主体知道的秘密,例如密码和密钥;第二个是主体携带的物品,如智能卡和代币卡;第三是只有主题的独特功能或能力,如指纹,声音,视网膜或签名。等待。

针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可采取的防护措施

1、采用防火墙技术是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主要手段。计算机网络中采用的防火墙手段,是通过逻辑手段,将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隔离开来。他在保护网络内部信息安全的同时又组织了外部访客的非法入侵,是一种加强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之间联系的技术。防火墙通过对经过其网络通信的各种数据加以过滤扫描以及筛选,从物理上保障了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问题。

2、对访问数据的入侵检测是继数据加密、防火墙等传统的安全措施之后所采取的新一代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手段。入侵检测通过从收集计算机网络中关键节点处的信息,加以分析解码,过滤筛选出是否有威胁到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性的因素,一旦检测出威胁,将会在发现的同时做出相应。根据检测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误入检测系统、异常检测系统、混合型入侵检测系统。

3、对网络信息的加密技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和有效措施,通过对所传递信息的加密行为,有效保障在网络中传输的信息不被恶意盗取或篡改。这样,即使攻击者截获了信息,也无法知道信息的内容。这种方法能够使一些保密性数据仅被拥有访问权限的人获取。

4、控制访问权限也是对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防护手段之一,该手段以身份认证为基础,在非法访客企图进入系统盗取数据时,以访问权限将其阻止在外。访问控制技能保障用户正常获取网络上的信息资源,又能阻止非法入侵保证安全。访问控制的内容包括:用户身份的识别和认证、对访问的控制和审计跟踪。

⑵ 无线电通信反侦查可以使用的措施

扩频技术
加密技术

⑶ 反电子侦查主要措施

主要措施有:

1、电子信息设备设置隐蔽频率和战时保留方式,平时则采用常用频率工作。

2、缩短发射时间,减少发射次数。如无线电通信网路一旦开通,就要使用缩语呼号,使用预先拟定的文电,采用猝发传输。条件允许时,尽量采用有线电通信、运动通信、可视信号通信等通信手段。

3、使用定向天线或充分利用地形的屏蔽作用,以减少朝向敌方的电磁辐射。

4、将发射功率降至恰好能完成任务的最低电平。

5、不定期地转移发射阵地,并使发射活动无规律。发射控制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局部的。

(3)通信网络技术无线电反恐怖措施扩展阅读

电子反侦察为防止敌方的电子侦察所采取的措施。它包括对敌方侦察的迷惑、扰乱、隐蔽和伪装等。

雷达反侦察措施有:

1、平时不开机或少开机;调试时要有严密的屏蔽,接上假负载且在低功率下进行,以免能量泄露;

2、制备大量简易的发射机,形成各种假雷达;雷达备有多种工作参数等。

通信反侦察措施有:通信伪装、快速通信、保密通信及多波道通信等。

⑷ 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四章情报信息

第五章调查

第六章应对处置

第七章国际合作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⑸ 网络安全威胁有哪些

第一、网络监听
网络监听是一种监视网络状态、数据流程以及网络上信息传输的技术。黑客可以通过侦听,发现有兴趣的信息,比如用户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
第二、口令破解
是指黑客在不知道密钥的情况之下,恢复出密文件中隐藏的明文信息的过程,常见的破解方式包括字典攻击、强制攻击、组合攻击,通过这种破解方式,理论上可以实现任何口令的破解。
第三、拒绝服务攻击
拒绝服务攻击,即攻击者想办法让目标设备停止提供服务或者资源访问,造成系统无法向用户提供正常服务。
第四、漏洞攻击
漏洞是在硬件、软件、协议的具体实现或者系统安全策略上存在的缺陷,从而可以使攻击者能够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访问或破坏系统,比如利用程序的缓冲区溢出漏洞执行非法操作、利用操作系统漏洞攻击等。
第五、网站安全威胁
网站安全威胁主要指黑客利用网站设计的安全隐患实施网站攻击,常见的网站安全威胁包括:SQL注入、跨站攻击、旁注攻击、失效的身份认证和会话管理等。
第六、社会工程学攻击
利用社会科学并结合常识,将其有效地利用,最终达到获取机密信息的目的。

⑹ 2019年解读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法解读

《反恐怖主义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共十章97条,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反恐职责义务、手段措施和法律责任,是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依靠、动员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个人共同开展反恐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基石。

开展反恐防暴安全教育,不仅可以让人们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还可以全面提高民众避险的反暴力应急自救能力,让人们在面对突发暴力事件时能够冷静应对,自救互救,及时报警。同时对于自身安全问题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贵州都具有重要意义。

向社会普及《反恐怖主义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开展宣传活动,是激发群众主动学习,主动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的重要方式,希望通过宣传活动,有更多的群众能够接触《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反恐怖主义法》,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并结合警方颁布的《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积极发现和举报涉恐线索,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反恐斗争中来,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反恐防恐有了重要法律依据,为了切实做好《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贯彻工作,掀起普法学法用法的高潮,营造依法反恐防恐的法治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反恐怖主义法》的学习热潮,贵州省反恐办拟于3月31日起,按照每周一期的频率,在《贵州日报》“民主·法制”专栏连续推出5期《反恐怖主义法》相关知识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反恐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反恐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反恐工作的能力水平。

筑反恐利剑扬法治权威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并于1月1日施行。这部法律是在总结我国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及其活动的经验,借鉴域外相关成熟的做法基础上制定的,对我们应对恐怖主义的挑战和威胁,依法构建反恐怖主义的工作机制、方法及相关措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有着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明确界定恐怖主义

该法第三条规定,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此定义突出了恐怖主义在政治、意识形态上面的特征,将其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行为区分开来。在此基础上,该法对恐怖活动以列举方式予以明确,即:(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

该法还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事件进行了界定,为正确理解和把握恐怖主义及其相关活动、组织和人员并加以防范和打击奠定了基础。

划清正常宗教活动与恐怖主义界限

现实中,一些恐怖活动往往披上宗教的外衣,打着宗教的旗号行事,以歪曲教义,给人们施以精神强制等方式,诱导、煽动、裹挟人们参与恐怖活动,同时也给普通群众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

为此,反恐怖主义法强调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恐怖主义区别开来,该法首先在第四条旗帜鲜明的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同时又在第六条强调“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这样既可以防止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宗教从事恐怖活动,又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争取信教群众对反恐怖主义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突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护

在恐怖主义活动中,人民群众往往成为恐怖袭击的直接对象,这是由恐怖主义活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为此,反恐怖主义法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作为优先保护对象,该法第六十条特别强调“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处置措施中将“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列为首要措施。

作为配套措施,反恐怖主义法赋予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兇器,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这是为了避免反恐应对处置人员由于行动不及时,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更大损失。

同时,对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对恐怖事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反恐怖主义法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还要提供心理、医疗方面的援助。

堵塞消除恐怖主义信息传播

众所周知,伊斯兰国(“IS”)就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渠道散布恐怖主义思想和恐怖主义行径,以此增强自身的影响力,并诱导相关人员参与到其恐怖主义活动。

有鉴于此,反恐怖主义法在第十九条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要求,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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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什么是网络安全,常用的安全措施有那些求答案!急!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包含网络设备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软件安全。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网络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
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分析我们的网络对安全性有极高的要求,网络中的关键应用和关键数据越来越多,如何保障关键业务数据的安全性成为网络运维中非常关键的工作。
物理安全
网络的物理安全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在校园网工程建设中,由于网络系统属于弱电工程,耐压值很低。因此,在网络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必须优先考虑保护人和网络设备不受电、火灾和雷击的侵害;考虑布线系统与照明电线、动力电线、通信线路、暖气管道及冷热空气管道之间的距离;考虑布线系统和绝缘线、裸体线以及接地与焊接的安全;必须建设防雷系统,防雷系统不仅考虑建筑物防雷,还必须考虑计算机及其他弱电耐压设备的防雷。总体来说物理安全的风险主要有,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设备被盗、被毁;电磁干扰;线路截获;高可用性的硬件;双机多冗余的设计;机房环境及报警系统、安全意识等,因此要注意这些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尽量避免网络的物理安全风险。
网络结构
网络拓扑结构设计也直接影响到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假如在外部和内部网络进行通信时,内部网络的机器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同时也影响在同一网络上的许多其他系统。透过网络传播,还会影响到连上Internet/Intranet的其他的网络;影响所及,还可能涉及法律、金融等安全敏感领域。因此,我们在设计时有必要将公开服务器(WEB、DNS、EMAIL等)和外网及内部其它业务网络进行必要的隔离,避免网络结构信息外泄;同时还要对外网的服务请求加以过滤,只允许正常通信的数据包到达相应主机,其它的请求服务在到达主机之前就应该遭到拒绝。
系统的安全
所谓系统的安全是指整个网络操作系统和网络硬件平台是否可靠且值得信任。恐怕没有绝对安全的操作系统可以选择,无论是Microsoft 的Windows NT或者其它任何商用UNIX操作系统,其开发厂商必然有其Back-Door。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没有完全安全的操作系统。不同的用户应从不同的方面对其网络作详尽的分析,选择安全性尽可能高的操作系统。因此不但要选用尽可能可靠的操作系统和硬件平台,并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而且,必须加强登录过程的认证(特别是在到达服务器主机之前的认证),确保用户的合法性;其次应该严格限制登录者的操作权限,将其完成的操作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的安全跟具体的应用有关,它涉及面广。应用系统的安全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应用的安全性也涉及到信息的安全性,它包括很多方面。
——应用系统的安全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
应用的安全涉及方面很多,以Internet上应用最为广泛的E-mail系统来说,其解决方案有sendmail、Netscape Messaging Server、SoftwareCom Post.Office、Lotus Notes、Exchange Server、SUN CIMS等不下二十多种。其安全手段涉及LDAP、DES、RSA等各种方式。应用系统是不断发展且应用类型是不断增加的。在应用系统的安全性上,主要考虑尽可能建立安全的系统平台,而且通过专业的安全工具不断发现漏洞,修补漏洞,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应用的安全性涉及到信息、数据的安全性。
信息的安全性涉及到机密信息泄露、未经授权的访问、 破坏信息完整性、假冒、破坏系统的可用性等。在某些网络系统中,涉及到很多机密信息,如果一些重要信息遭到窃取或破坏,它的经济、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将是很严重的。因此,对用户使用计算机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对于重要信息的通讯必须授权,传输必须加密。采用多层次的访问控制与权限控制手段,实现对数据的安全保护;采用加密技术,保证网上传输的信息(包括管理员口令与帐户、上传信息等)的机密性与完整性。
管理风险
管理是网络中安全最最重要的部分。责权不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管理安全的风险。当网络出现攻击行为或网络受到其它一些安全威胁时(如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等),无法进行实时的检测、监控、报告与预警。同时,当事故发生后,也无法提供黑客攻击行为的追踪线索及破案依据,即缺乏对网络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站点的访问活动进行多层次的记录,及时发现非法入侵行为。
建立全新网络安全机制,必须深刻理解网络并能提供直接的解决方案,因此,最可行的做法是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管理相结合。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使其成为一个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扩充性和易管理性的信息网络便成为了首要任务。一旦上述的安全隐患成为事实,所造成的对整个网络的损失都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网络的安全建设是校园网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安全技术手段
物理措施:例如,保护网络关键设备(如交换机、大型计算机等),制定严格的网络安全规章制度,采取防辐射、防火以及安装不间断电源(UPS)等措施。
访问控制:对用户访问网络资源的权限进行严格的认证和控制。例如,进行用户身份认证,对口令加密、更新和鉴别,设置用户访问目录和文件的权限,控制网络设备配置的权限等等。
数据加密:加密是保护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加密的作用是保障信息被人截获后不能读懂其含义。防止计算机网络病毒,安装网络防病毒系统。
网络隔离:网络隔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采用隔离卡来实现的,一种是采用网络安全隔离网闸实现的。
隔离卡主要用于对单台机器的隔离,网闸主要用于对于整个网络的隔离。这两者的区别可参见参考资料。
其他措施:其他措施包括信息过滤、容错、数据镜像、数据备份和审计等。围绕网络安全问题提出了许多解决办法,例如数据加密技术和防火墙技术等。数据加密是对网络中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到达目的地后再解密还原为原始数据,目的是防止非法用户截获后盗用信息。防火墙技术是通过对网络的隔离和限制访问等方法来控制网络的访问权限。
安全防范意识
拥有网络安全意识是保证网络安全的重要前提。许多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和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有关。
主机安全检查
要保证网络安全,进行网络安全建设,第一步首先要全面了解系统,评估系统安全性,认识到自己的风险所在,从而迅速、准确得解决内网安全问题。由安天实验室自主研发的国内首款创新型自动主机安全检查工具,彻底颠覆传统系统保密检查和系统风险评测工具操作的繁冗性,一键操作即可对内网计算机进行全面的安全保密检查及精准的安全等级判定,并对评测系统进行强有力的分析处置和修复。
主机物理安全
服务器运行的物理安全环境是很重要的,很多人忽略了这点。物理环境主要是指服务器托管机房的设施状况,包括通风系统、电源系统、防雷防火系统以及机房的温度、湿度条件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到服务器的寿命和所有数据的安全。我不想在这里讨论这些因素,因为在选择IDC时你自己会作出决策。
在这里着重强调的是,有些机房提供专门的机柜存放服务器,而有些机房只提供机架。所谓机柜,就是类似于家里的橱柜那样的铁柜子,前后有门,里面有放服务器的拖架和电源、风扇等,服务器放进去后即把门锁上,只有机房的管理人员才有钥匙打开。而机架就是一个个铁架子,开放式的,服务器上架时只要把它插到拖架里去即可。这两种环境对服务器的物理安全来说有着很大差别,显而易见,放在机柜里的服务器要安全得多。
如果你的服务器放在开放式机架上,那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接触到这些服务器。别人如果能轻松接触到你的硬件,还有什么安全性可言?
如果你的服务器只能放在开放式机架的机房,那么你可以这样做:
(1)将电源用胶带绑定在插槽上,这样避免别人无意中碰动你的电源;
(2)安装完系统后,重启服务器,在重启的过程中把键盘和鼠标拔掉,这样在系统启动后,普通的键盘和鼠标接上去以后不会起作用(USB鼠标键盘除外)
(3)跟机房值班人员搞好关系,不要得罪机房里其他公司的维护人员。这样做后,你的服务器至少会安全一些。

⑻ 为确保联络顺畅通信兵必须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一是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敌情观念和保密观念,执行任务时提高警惕,严守秘密,隐蔽行动,自觉遵守和执行各种保密规定,主动进行防护。

二是加强无线电通信反侦察、反干扰和有线电防窃听。除采用保密和抗干扰性能较好的通信装备以及密化通信内容外,无线电通信还要采取一系列抗干扰战术措施,如拟制和使用抗干扰联络文件,建立隐蔽无线电网等。有线电通信则要正确选择线路路由,加强维护、检查,防止敌窃听。

三是增强通信系统的抗毁能力。通信联络组织要科学,网络系统中的通信枢纽、台、站要合理配置,相互间的线电路要形成直通与迂回相结合,做到既能按级联络,又能越级联络,还便于实施转信;所有通信设施都要尽可能隐蔽配置,主要通信要素应在工程兵协助下构筑坚固的工事,严密伪装;同时要加强警戒、防卫,特别应加强对电磁脉冲的防护,以确保通信的稳定与安全。

⑼ 信息安全防护方法有哪些

你好,我罗列了以下几点:1.系统开发的总体安全保障措施
(1)对新开发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地按照预算进行。
(2)对于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用户需求目标必须达到。
(3)要满足预定的质量标准。
(4)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相应的系统和业务操作文档资料。
2.硬件的安全保障措施
选用的硬件设备或机房辅助设备本身应稳定可靠、性能优良、电磁辐射小,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尽可能低,设备能抗震防潮、抗电磁辐射干扰、抗静电,有过压、欠压、过流等电冲击的自动防护能力,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等。
3.环境的安全保障措施
(1)合理规划中心机房与各部门机房的位置,力求减少无关人员进入的机会。
(2)机房内采取了防火、防水、防潮、防磁、防尘、防雷击、防盗窃等措施,机房内设置火警装置。
(3)供电安全,电源稳定。
(4)安装空调设备,调节室内的温度、湿度和洁净度。
(5)防静电、防辐射。
4.通信网络的安全保障措施
(1)采用安全传输层协议和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从而保证数据和信息传递的安全性。
(2)使用防火墙技术。
(3)采用加密这种主动的防卫手段。
(4)采用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技术。
5.软件的安全保障措施
软件是保证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和手段。
(1)选择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2)设立安全保护子程序或存取控制子程序,充分运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提供的安全手段,加强对用户的识别检查及控制用户的存取权限。
(3)尽量采用面向对象的开发方法和模块化的设计思想,将某类功能封装起来,使模块之间、子系统之间能较好地实现隔离,避免错误发生后的错误漫延。
(4)对所有的程序都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逐步进行完善。
(5)采用成熟的软件安全技术,软件安全技术包括软件加密技术、软件固化技术、安装高性能的防毒卡、防毒软件、硬盘还原卡等,以提高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6.数据的安全保障措施
数据的安全管理是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的核心。
(1)数据存取的控制
存取控制常采用以下两种措施。
① 识别与验证访问系统的用户。
② 决定用户访问权限。
(2)数据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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