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福利分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福利分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如下:
1、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而福利分房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2、价格政策不同
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氏碧。
而福利分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国家;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农民安置房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3、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歼悔举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的限制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
而福利分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农民安置房不受限制;农民安置房只售不租,对于购买农民安置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农民安置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
参考前空资料来源:网络-福利分房
网络-经济适用房
❷ 部委公务员分房政策
公务员有分房政策吗?
无论是房子的产权、价格怎么定、老房子怎么卖、新购房怎么贷款,在2005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及其后续配套文件中都有明确规定。
1、由国管局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制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原伏歼好则上”,领取住房补贴后应该通过市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但“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利用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统一组织建设一定规模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2、据省权威解释,如果公务员从未享受政府福利分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不管其以前是否购买过商品房一套、两套、别墅都将按照其级别享受职级标准面积改轮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不受职务控制,超出职级面积的按照“市场价”但是决不是外面商品房的市场价购买,这里有巨大的政策差价,这部分面积也不受55%影响。
3、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
公务员福利分房标准
公务员福利分房中的标准要求经济适用房不能超90,廉租房不能超60,商品房在规划设计时90平方米以下套房不能低于70%,超出面积的部分就要按确认的市场价格来买的。
1、公务员住房分配等级分明,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内职工住房分配标准较多缺铅的是采取记分制,也就是由单位分房委对所需住房的职工按标准进行评分,以分数多少来分配住房,而职工工龄和职位高低是打分的重要标准。
2、计划经济时期,公房几乎是的住房来源。公房分为房管局房和单位房两种类型,大部分为单位房。单位房的建设和分配由工作单位管理,建设土地由政府统一安排。为了节约上下班时间,政府分配土地时,大部分采取邻近原则。
3、在计划经济时代,住房建设资金由政府(房管局)统一管理,而住房分配则采取实物分配的形式,由房管局和工作单位按照职工工龄、职位高低等标准来分配给职工。
公务员是属于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工作人员,政府的福利分房是单位给补贴的房产,但往往房产证是在单位的,需要5至10年才会拿到房主手里,现在很多的福利分房政策已经没有了,能够得到的要珍惜才是。
❸ 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有什么好处
简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世枝 早在2008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亩者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分类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特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迅返薯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❹ 政府福利房是什么房子
政府福利房是指政府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出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于单位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隐肢遇。
在福利分房的时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
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收上来维护房子),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等等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等。
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拦携培种分房形式。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
2、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可以随意收回吗?司法实践上对此并不明确。但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单位奉为职工的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
3、单位往往已分房为条件,强迫职工签订所谓服务承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背职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简唯
❺ 少数民族在分房上有没有优惠政策呢
1 有优惠政策。
2 因为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在分房上应当给予少数民族适当的优惠政策,以解决其住房问题。
3 除了住房优惠政策外,国家还为少数民族提供了其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以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和进步。
❻ 单位分房是什么房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仔孝派慎正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福利分房的特点
“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征。在福利分房的时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收上来维护房子),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等等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等。但那个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是时间长短、房屋面积的大小问题。
如果单身一人,想要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则非常难,一般只能分到一套房子里的一小间过渡,到了结婚的时候才有机会分到一套独立的房子。那时候的福利分房根据不同的单位具体情况不同,有些单位完全不收费,有些单位则象征性地收一点租金,由于收取的租金极其有限,国家每年还要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补贴住房维修和管理方面的开支,但老百姓的支出非常少。[1]
福利分房的弊端
其实福利分房并不完全福利,这种分房制度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其中也有一些弊端:
首先,部门利益很难打破,有悖于社会公平。一些强势的部门会利用手中的职权,占有很多资源,比如土地、盖房的资金、房屋产权等等,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这些单位通过强势地位取得了巨大的垄断利润,而一些清水衙门却由于职权弱势,分不到一杯羹,时间一长,会很容易引起矛盾的。
其次,福利分房子很容易滋生腐败。一些与权力核心比较近的人通过种种非常手段,拿到了好房子,而一些被排挤打压的没有混开的人,则分的差房子乃至分不上房子。人们为了分房子都拼命送礼拉关系,搞得单位作风乌烟瘴气。
还有,单位为了拿地,就拿着职权去和相关部门还有建筑开发商做交换,这样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带了很多恶劣的效果。 其实,现代商品住房推向市场化是很好的抉择,已念贺有住房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归根结底不是住房市场化造成的,恰恰相反,而是市场化不深入造成的。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不同阶层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等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住房问题会越来越成为了严重的问题。
福利分房的结束
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